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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我選湖北·夢圓黃岡”計劃,滿足我縣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的需要和多元化用人需求,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發〔2020〕10號),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浠水縣教育學校面向社會專項公開招聘104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列入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公職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詳見《浠水縣教育學校2021年專項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鄉鎮高中J0401、J0404、J0405、J0406、J0407、J0408崗位及鄉鎮幼兒園J1101崗位,經體檢考察合格后,上崗前按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排名高低,依次先后選崗確定。
三、招聘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發布公告。《公告》(含《崗位表》附件1)擬于2021年5月28日通過浠水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xishui.gov.cn/)面向社會發布。公告一經發布,全年有效,確保招聘單位用人需求。
(二)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21年5月31日8:30至6月9日17:30。
2、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的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3、報名地點:浠水縣人事考試中心(浠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203室,浠水縣清泉鎮麗文大道566號,縣二小路口)。
4、報名電話:0713--4285878
5、報名費用:報名費按照我省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費標準執行(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筆試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計100元/人,面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次50元。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任相關證明材料按有關規定辦理減免手續。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對象證明由縣扶貧部門出具、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對象證明由縣民政部門出具。
6、報名要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浠水縣事業單位2021年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一份(考生可在網上下載,不得更改頁面設置)報名。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認證證書。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公告》和《崗位表》等內容,熟悉相關要求,對需要填寫的每一項內容要認真考慮、慎重填報、嚴肅對待。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按《崗位表》的相關要求如實填報和提供材料,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報考人員同時報考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3、凡提供虛假報名材料、證件,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經招聘工作任一環節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編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求當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報名和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須一致。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務必真實準確,電話號碼請不要隨意變更,以便于聯系。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擔。
5、在職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須經個人申請,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蓋章同意,并在報名時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6、享受加分優惠政策的人員應在報名期間提供由各項目縣級主管部門審核蓋章的《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審核表》、服務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含原件及復印件)。報名期間未提供相關證書或證明的,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四)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工作要求。
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會同縣人事考試中心,對報名人員的基本信息、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凡審查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提供虛假信息、不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等情況的,隨時取消資格。對于考生需要提供的材料應一次性告知,盡量一次性審查。審核過程中應嚴格對照《公告》要求,堅持審核標準的一致性,把握好崗位專業要求與報考人員資格的關聯性,不得擅自放寬資格條件。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2、資格審查內容。
(1)關于報考相關截止時間。各崗位年齡條件見《崗位表》,年齡截止日期為《公告》發布月份最后一天,即2021年5月31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為35周歲及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5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專業工作經歷時間和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日期均為2021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關于崗位所需專業。各崗位所需專業詳見《崗位表》。專業名稱參考教育部頒布的專科、本科、研究生專業目錄和2021年公務員招考目錄進行擬定,并進行逐一明確。允許報考的相近專業逐一列出,避免出現專業交叉不清、難以界定的現象。對部分教育部專業目錄中沒有收錄的專業,與崗位專業要求緊密相關的,用人單位同意,可以報考。
(3)關于學歷、學位。應聘人員應符合所報考崗位的學歷、學位要求。《崗位表》中的學歷層次要求,請注意相互區別與包含關系。如,某一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具有本科、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均可報考;如要求“本科”,僅限本科學歷人員報考,具有研究生學歷的人員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以此類推。原則上,報考人員應當以本人最高學歷報考相關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相關崗位的,招聘入職后不得以本人擁有學歷高于報考要求的學歷為由提出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讀的非2021屆畢業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較低學歷報考。
(4)關于工作經歷。報考有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實訓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工作經歷。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筆試類別。針對不同招聘崗位特點,結合崗位所需專業分類設考。考生缺考任意一門筆試科目的,視為自動放棄。
2、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兩科,均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綜合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考試時間為90分鐘;《專業基礎知識》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70%,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綜合基礎知識》考試內容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經濟、管理、歷史、科技、公文等常識、教育法律法規、《教育學》《心理學》等基本知識,所有考生均使用同一套試卷。
《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根據教學需要和招聘條件,分學段學科進行命題,以學段學科基本專業知識為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