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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鎮江新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公告》(鎮新事招公告﹝2021﹞2號)規定,現將鎮江新區教育系統2021年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資格復審安排通知如下。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5月29日(周六)9:30-16:00。
資格復審地點:鎮江心湖高級中學(鎮江新區大港周章路168號)行政樓六樓會議室。
資格復審現場提供的材料:筆試入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所需資格條件的各類證書或證明等材料(2021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的人員,除報名資格條件中要求的材料外,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回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所修課程目錄。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以及國(境)外同期畢業且已完成學歷認證等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人員,應聘面向2021年畢業生崗位的入圍者,還須簽訂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承諾書(見附件)。
注意事項:1.考生在資格復審當天進入學校應主動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員出示“蘇康碼”并配合檢測體溫。
2.考生務必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通過或在規定時間內未參加復審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現場繳納100元面試費并領取通過資格復審通知單。
3.資格復審本人無法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被委托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入圍者簽字確認的委托書、入圍者參加資格復審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委托辦理資格復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資料遺失、資料不全未能通過等后果,由入圍者本人承擔。請謹慎選擇。
鎮江新區社會發展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