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學歷證書。
(E)相對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F)相對應學科職稱證書。
(G)任職文件: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或確定考核結果文件。
(H)本省應聘人員須提供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
(I)相對應學科骨干教師或特級教師證書等專業稱號證書、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證書等,根據需要還須提供任職學校榮譽稱號文件等證明材料、各類業績證明材料。
(三)資格審查。組織專家組對應聘者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查看應聘者的學歷、資歷、業績等是否達到條件要求。資格審查貫穿競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提供材料與事實不符者取消面試答辯與錄用資格。資格審查結果在定安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
(四)業績評審。業績評審分為業績材料評審和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兩個階段。
1.業績材料評審滿分為100分,著重考察審核競聘者的基本素質、工作業績、個人榮譽和學術能力。專家組依據校長、教師業績材料評審要點,審核應聘者本人提交的應聘材料,進行等級量化評分。同一崗位按分數高低進行排名。其中“農村骨干校長”進入面試階段的人選按競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農村骨干教師按同一學段學科應聘崗位進入面試階段的人選按競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競聘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材料評審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階段人選,其中:報考人數較少未形成競爭的,須有專家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表決情況應詳細記錄。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并告知面試答辯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等?h教育局電話通知面試人員。
2.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滿分為100分,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的能力。對校長應聘者主要評審其教育思想、辦學思路與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方式進行。對教師應聘者主要評審其專業知識功底和教學實踐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及微格教學等方式進行。
3.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按業績材料評審得分占40%、面試答辯得分占60%折算合成,取小數點后兩位。競聘者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張榜公布,并通知其本人。根據評審情況按應聘崗位及學段學科崗位類別設立合格分數線(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其中,面試答辯得分必須60分(含)以上。
4.應聘者面試報到時須提供報名登記表、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獲獎證書等與網上報名提交材料一致的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查屬實后退回原件。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考察與體檢。根據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組織進行考察和體檢。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對各類人選進行實地考察。
1.同一崗位(學科學段)類別的應聘者,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其中,若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數者,以面試答辯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若業績材料評審得分、面試答辯得分均相同,由招聘工作小組討論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
2.經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預錄。空缺的競聘崗位,在合格分數線上可以按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六)公示預聘名單。在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示預錄名單,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h教育局和相關學校應在2021年8月底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人事關系。
四、有關待遇及聘用管理
(一)優先解決編制和崗位。優先安排解決競聘“好校長、好教師”編制問題。聘用的骨干校長、教師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于三年(含試用期一年)。
(二)解決住房及家屬子女問題。為聘用的教育人才提供周轉宿舍。如符合有關條件,可優先安排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經濟適用房)。聘用的優秀教育人才要求同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我縣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關政策辦理。
(三)享受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其他工資待遇與所在學校在編在崗教師一致)。本次招聘的骨干校長、教師聘期三年。
本次招聘定安縣中瑞學校校長補貼標準為9000元/月、定安縣翰林鎮沐塘小學校長補貼標準為8000元/月、初中骨干教師補貼標準為5000元/月、小學骨干教師補貼標準為4000元/月。
前三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或聘期滿未能續聘的,不再發放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
(四)加強合同管理。所聘用人員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海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試行)》(瓊人社發﹝2018﹞518號)相關規定的,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受聘人員簽訂“農村骨干校長”或“農村骨干教師”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其中,縣教育局與聘用校長簽訂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標責任書,明確任期內的目標責任,用人學校與聘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務合同)。簽訂的合同期限應不少于三年(含三年),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應按國家和我省相關規定約定。聘期滿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受聘人員可以續簽合同,其享受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于現有標準。
五、紀律要求
(一)本次競聘工作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公安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瓊人社發〔2018〕516號)、《關于嚴肅招聘紀律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3〕138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8號)等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在競聘過程中,報考人員有違紀違規和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個人誠信檔案。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聘用等處理。
(三)競聘工作人員在競聘過程中,如涉及與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競聘公正的應主動回避。
六、有關說明
(一)聯系人:王老師,咨詢電話:0898-63831818
(二)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98-66502026、66755323。(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撥打電話。)
七、本公告由海南省定安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