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審查對象。按招聘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資格審查。報考不設開考比例崗位人員筆試成績低于本次招聘考試相同試題有效參考人員筆試成績平均分70%的不得進入資格審查。
2.資格審查內容。根據招聘崗位計劃要求,對報考人員相關證件材料逐一進行審核。資格審查時,報考人員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①打印的《2021年汝城縣公開招聘教師面試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②本人相關證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或高校2021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筆試準考證、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應教師資格證,并提供中國教師資格網上查詢打印的教師資格證明,如2021年上半年申請辦理教師資格證的,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將教師資格證交汝城縣教育局政工股查驗,逾期不予聘用)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藍底彩色照片3張(背面注明報考崗位、專業及姓名);④非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打印的學歷查詢信息;⑤凡公告發布之日為在編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
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⑥報考招聘崗位有地域要求的,提供本人戶籍證明或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無法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在編人員,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3.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面試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造成崗位計劃與面試人數不足1:2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一次,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后崗位計劃與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遞補人員名單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4.資格審查注意事項。由招聘單位和汝城縣教育局對資格審查對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對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間接受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面試
1.面試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
2.面試形式。小學、初中、高中、職中崗位面試方式為試教(上微型課)。備課時間為30分鐘,上微型課時長不超過10分鐘。面試內容為招聘學段學科汝城縣現行教材。幼師崗位面試方式為五項全能展示,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集中統一“畫”、時間不超過10分鐘,第二階段單獨展示“唱、跳、彈、說”四項,時間不超過8分鐘。
3.面試時間和地點。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
4.面試評分幅度。面試評分采用百分制。面試評分幅度統一為25分,起評分為70分,即在70—95分區域間評分。對于面試中拒絕回答、出現重大知識性錯誤以及能力和身體素質明顯不能勝任擬聘崗位等問題的,由主評委召集評委組商議,在起評分以下酌情評分。
5.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另行公告。
(五)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如果入圍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排名相同則同時進入體檢程序,如體檢、考察合格,則增加招聘計劃,聘用在原報考崗位。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汝城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同時進行吸毒史毛發檢測。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筆試準考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告,體檢費用由個人承擔。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應聘資格條件等方面的情況。組織考察時,應根據考察對象的情況采取適當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
(七)選崗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考察合格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時間在汝城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考察和選崗結果,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集體研究提出擬聘用人選,提交汝城縣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監督電話。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填寫聘用相關材料,經汝城縣人社局統一匯總,報郴州市人社局備案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5周年(指在汝城縣教育系統服務,其中報考崗位C的人員聘用后必須在選崗學校服務滿3周年)。
招聘單位應在汝城縣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后15日內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員的入職時間從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在汝城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查看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及汝城縣教育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如考生因不及時關注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擔。報名時登記的通訊號碼,須保持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更,請及時告知汝城縣教育局政工股。
(二)崗位B是限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崗位。報考崗位C的人員聘用后必須在選崗學校(村小)服務滿3周年。不是C崗位的小學教師崗位,也可以由所在鄉鎮學校安排到村小工作,但不設村小服務年限。
(三)報考人員須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帶照片的戶籍證明、護照)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和體檢。
(四)對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六)面試后,在體檢、考察、選崗、公示、聘用等環節中因放棄或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七)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八)正式聘用人員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貧困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管理辦法》文件規定者,將享受學費補償。
五、疫情防控
按照“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由縣衛生健康局制定公開招聘防疫指南,落實衛生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請報考人員嚴格履行防疫義務,按照各階段考務工作通知要求,落實防疫措施,提供相關證明,配合做好防疫檢查和處置等相關工作。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紀委縣監委駐人社局紀檢監察組和縣教育局行風監督辦全程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735—8229015、8226907。
七、招聘考試服務
政策考務咨詢電話:汝城縣教育局政工股,0735-8230888。
八、本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汝城縣人社局負責解釋,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學位、年齡和其他條件等以本次公告為準,具體事項由汝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汝城縣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