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兩年或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每門增加2分、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增加2分。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崗位和退役軍人崗位的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六、資格復審
筆試采取公共科目考試模式的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成績確定;筆試采取公共科目+專業科目考試模式的崗位,筆試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專業科目》成績確定。按照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定向招聘駐池部隊隨軍家屬崗位按5:1、其他崗位按3:1比例確定參加專業測試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進入資格復審。
各招聘崗位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通知。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屬全日制2021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其中,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供本人學生證原件、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書面承諾等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2、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21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還須提供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21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本人關于畢業證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一致的書面承諾等材料。至2021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3、屬2021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提供本人教師資格證筆試成績單、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的書面承諾等材料。至2021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的,或原件與崗位要求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4、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還須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書(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
2021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鑒定表)或相關證明材料。
5、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參考第4條),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6、報考定向招聘退役軍人崗位的,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
7、報考定向招聘駐池部隊隨軍家屬崗位的,須提供池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8、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或不能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
七、專業測試
所有崗位均需進行專業測試。專業測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試講、答辯、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實際操作技能以及潛能等。
專業測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專業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專業測試成績低于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70分以上或當日該考官(評委)組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合成確定后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1、筆試不設專業科目的崗位,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2、筆試設專業科目的崗位,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60%、專業測試成績占4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專業科目成績)÷3÷1.5×0.6+專業測試成績×0.4。
3、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與考核加分分值合成確定。考核加分由池州軍分區政治工作處組織實施并提供考核加分分值。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0.5+考核加分分值×0.5。
4、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專業科目成績、考核加分分值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體檢由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其中應聘中共池州市委黨校、池州職業技術學院的分別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內容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十二、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事業單位有關招聘政策及統考考務、專業測試、考察、體檢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查閱。
本公告由池州市委組織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3221(池州市人社局事業科)
0566-2088170(池州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
報名期間政策咨詢電話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布。
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市人事考試中心)
監督舉報電話:0566-2088620(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組)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2021年池州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
中共池州市委組織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