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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等精神,現將2021年無錫市高中、中職和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無錫市教育局負責認定全市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申請人的認定機構請選擇“無錫市教育局”,網報確認點為“無錫教育惠民服務中心”。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由各市(縣)區教育局負責認定,請關注各市(縣)區教育局公告。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屬于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我市戶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內的江蘇省居住證(或無錫市居住證);
3.在錫普通高校(含分校區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讀;
4.駐錫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5.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發放的有效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
二、認定基本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執行。
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結業”“肄業”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50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參加教育類研究生和公費師范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高校的2021屆相關專業畢業生(以下簡稱“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上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三、認定流程與日程安排
申請者完成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及普通話水平等級考試后: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體檢→作出結論→領取證書。
2021年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分兩次進行。
網上報名
上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12日至6月21日(6月1日—6日系統維護、暫停報名),下半年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23日至9月6日。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網上報名開始時間為5月18日。
(二)現場確認
1.對象: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已完成網上報名人員。
2.上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6月9日至23日(周六、周日、端午節假期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下半年現場確認時間:2021年9月1日至7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地點:無錫教育惠民服務中心(市民中心12號樓一樓政務服務大廳,請從北門出入)
地址:太湖新城觀山路199號(地鐵1號線至市民中心站下,或乘公交線路:7、59、128、130、131、133、135、138、快3、快5、快6、快7至市民中心東站下。)
4.注意事項
(1)為避免人員聚集,請錯峰進行現場確認。
(2)“蘇康碼”為綠碼,現場測量體溫低于37.3℃,無干咳等異常癥狀,戴好口罩,方可進入。
(3)現場確認前,請提前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查看申報情況,準備好網上報名號。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復審的,可由他人代為審核,請代審人攜帶好申報人員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同時代審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報考人員簽署的資格復審委托書。
5.現場確認需準備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戶籍信息或居住證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項)。
①在戶籍所在地申請的,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包括首頁與個人頁);集體戶口的,需提供集體戶口簿中本人戶籍頁;
②在居住地申請的,需提供當地居住證;
③在全日制就讀高校所在地申請的學生,應提供注冊信息完整的學生證,應屆畢業生如未能通過在線學籍核驗,需提供“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④駐我市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軍官證或警官證,如證件上不能顯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服役所在地;
⑤在我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市簽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我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的港澳臺居民,應提供我市簽發的港澳臺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學歷證書。學歷信息經學信網電子信息比對通過的可不提交。在港澳臺地區取得的學歷和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還應同時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特別提示:在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于國家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www.chsi.com.cn)在線申請),否則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早申請認證報告;持港澳臺學歷或國外學歷的申請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系統”(http://zwfw.cscse.edu.cn)進行學歷認證,以免影響認定。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認定系統能驗證的可不需提供。)
(5)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參與免試認定改革高校畢業生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通過系統驗證,無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畢業生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如畢業證書中無明確標注“師范”字樣,需提供由畢業學校教務部門驗印的個人學習成績單(有必修科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考試和教育實習合格成績),另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證明:
①畢業學校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當年入學時的專業招生計劃文件復印件,標明本專業為全日制師范類專業(加蓋畢業學校教務、檔案或發展規劃部門公章)。
②帶有申請人姓名和專業的當年全日制師范生錄取名冊復印件(需有師范專業標注,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檔案部門公章)。
③個人學習檔案中學習成績單上專業欄標注“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④《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注明為師范類畢業生(復印件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⑤高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的專業欄后注有“師范”字樣(復印件加蓋畢業學校招生或學籍管理部門公章)。
⑥1999年高校擴招之前入學的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其畢業成績單中雖然沒有“師范”字樣,但已系統學習過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且教育實習成績合格(復印件加蓋學校教務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