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中的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體檢實施機關和體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非當日當場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已經懷孕或疑似懷孕的考生,應在體檢前向體檢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體檢實施機關安排孕檢,經確診懷孕后,延緩所有項目體檢。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教育局和用人單位負責。考察主要通過查閱畢業生檔案等政審方式進行。如發現應聘者有違法違紀或其他按規定不能聘用為事業單位人員行為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遞補
如有的崗位出現沒有通過資格復審或個人提出毀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情況,可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員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八)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九)審批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5年聘用合同(實行一年試用期)。
五、待遇和人員管理
本次使用實名編制招聘的教師列入編制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規定的教師工資福利待遇;使用聘用教師控制數招聘的教師經編制部門登記備案,在薪酬待遇、職稱評定、崗位競聘等方面享受在編人員同等待遇。
六、紀律監督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等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對招聘過程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根據當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考生在報名、面試、體檢等相關環節須按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如佩帶口罩、測溫、出示健康碼等)進行。
監督電話:
0775—6229720(北流市紀委監委駐北流市教育局紀檢組)
0775—6335277(北流市紀委監委駐北流市教育局紀檢組)
咨詢電話:
0775—6237195(北流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1.北流市2021年通過“雙向選擇”方式公開補充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xls
2.北流市2021年通過“雙向選擇”方式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xls
北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