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時,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須提供書面說明)、身份證以及其他應聘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以及其他應聘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若應聘人員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書(同意報考證明書必須在2021年3月26日以后出具的方為有效),不能提供的,視作不符合應聘要求。
因應聘人員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應聘崗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七)面試
縣教育體育局所有崗位的面試由縣教育體育局單獨組織實施,其他崗位的面試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實施。
應聘人員按面試通知書載明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準時參加面試。未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面試地點或不能及時提供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面試的,視作自動放棄面試,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根據考試總成績(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因在體檢、考察中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缺額,將在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之前,在相應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對有問題反映的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員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縣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擬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按時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或發現有不符合應聘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取消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報名材料或信息不實,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或通過偽造、涂改證件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擾亂報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開招聘考試中違反人事考試紀律的;
3.在考察過程中弄虛作假,或串通他人隱瞞事實,妨礙考察工作正常進行或影響考察結論的;
4.故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體檢過程中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通過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方式進行作弊,影響體檢結論的;
5.攻擊公開招聘公告發布網站或網上報名系統,擾亂公開招聘秩序的;
6.招聘結果公布后,為達到個人目的,造謠誹謗,惡意誣告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7.有其他嚴重違紀違規和違法行為的。
(二)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崗位,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證明需2021年3月26日以后出具),工作經歷計算到2021年3月26日止。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三)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等證書取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26日。
(四)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不得報考。
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二十七條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員,不宜報考相應崗位。
應聘學歷應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應聘專業名稱以畢業證書為準,具有雙專業的畢業生不能以輔修專業報名。因名稱調整的新舊專業視作相同專業。
(五)資格審查將貫穿公開招聘的全過程。
(六)根據《新昌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辦法》(新人社發[2020]21號)規定:縣外新錄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調縣外。
(七)對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范圍、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與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聯系(聯系電話詳見附件),由各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八)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均在新昌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zjxc.gov.cn/)公布。政策咨詢電話: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綜合管理0575-86235558。本次招聘由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5-86034770。
附件:2021年上半年新昌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x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