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試100分,時間40分鐘。內容為特殊教育專業知識。
3、模擬講課100分,時間15分鐘。內容為培智教材。現場抽簽,確定順序和課題,封閉式備課30分鐘,教材、教參、教案紙由學校提供,說課時不使用多媒體等電教設備,要求有板書。
4、競聘總成績=筆試成績×35%+模擬講課成績×50%+面試成績×15%。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5、考試成績現場公布。
四、考察和體檢
1、考察體檢人員確定后,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成立考察工作小組,具體負責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應側重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17〕2號)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三齡二歷一身份”等內容。對檔案中存在的問題,要認真進行調查,問題未查清和未處理到位的,不得辦理聘用手續。考察工作小組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對象,并寫出考察意見。
2、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應聘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取消資格。用人單位或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對按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醫院級別不低于原體檢醫院,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
體檢時處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體檢的,應提前提出暫緩體檢申請。待身體條件允許時擇日安排體檢,同時重新進行考察。申請暫緩時限不得超過一年,逾期視為放棄聘用資格。體檢暫緩者體檢及之后的環節均不進行,須體檢合格后再行安排,參加工作時間以實際聘用時間為準。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體檢均合格且應聘資格等復核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禹城市教體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的合格人員,由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發放《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憑《禹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項
1.為保證考生身體健康,根據新冠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考生進入筆試考點參加筆試,除出示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外,還應當出示《個人健康情況承諾書》、通過手機出示山東省電子健康通行碼(綠碼),并按要求主動接受體溫測量。持非綠碼的考生,須提供筆試前7天內檢測機構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參加考試。
2.無法提供健康證明的,以及經現場衛生防疫專業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體溫37.3℃以上,出現持續干咳、乏力、呼吸困難等癥狀)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3.請考生注意個人防護,自備醫用外科口罩,除核驗考生身份時按要求及時摘戴口罩外,進入筆試考點、參加筆試應當全程佩戴口罩。
4.來禹城前14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或國(境)外旅居史的人員,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本次疫情傳播鏈首例病例確診前14天內來禹城的人員和其他疫情重點地區來禹城的人員,應向禹城市境內重點地區(中、高風險地區)來禹人員疫情防控工作專班(聯系電話:0534-7221978)對接申報,按照疫情防控有關規定,自覺接受隔離觀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檢測。
七、考試組織與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將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禹城市特殊教育學校負責組織實施,監察委、人社局、編辦、教體局等部門全程參與并監督,同時接受社會監督。實行招聘條件、崗位、程序、成績、聘用結果等“五公開”。對違反招聘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者,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不指定考試教材,不舉辦也不授權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九、聯系電話
禹城市特殊教育學校咨詢電話:0534—7424166
監督電話:7365928
附件:《禹城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登記表》
禹城市特殊教育學校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