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包括教育綜合知識、專業知識共31科(參見附件)。
3.開考比例:研究生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1開考;本科學歷崗位,招考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1:2開考。報名人數低于開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該崗位的首輪招聘;招聘2人以上的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按報名人數情況,相應核減該崗位的首輪招聘數。
4.筆試成績合格線
筆試總成績: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占筆試成績的60%。
筆試總成績合格線:為滿分值的60%(即滿分100分,合格線為60分;滿分150分,合格線為90分),未達筆試合格線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5.加分手續辦理
按照省上有關規定,對服務基層項目的“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期滿合格證書須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的高校畢業生及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中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予以辦理加分手續。考生若同時具備多項不同加分資格條件的,取加分分值較高的項目予以加分(有明確規定可以累加計算的加分項目按累加計算)。曾通過享受政策待遇已被錄(聘)用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類考生,不再享受加分優惠政策。
辦理時間和地點:請符合條件的考生于2021年5月10日-12日(正常上班時間)持相關材料到南平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平市建陽區武夷新區南林核心區4號商務寫字樓二樓B231室)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予辦理。加分人員名單將在南平市教育局網站公示。加分分值計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筆試成績,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為準。
(四)資格復核
1.進入面試后,招聘單位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
2.參加資格復核的考生應提供招聘崗位規定資格條件的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準考證、畢業(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書、同意報考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若招考崗位有要求工作經歷的,還應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不得參加面試。逾期未進行資格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3.在職報考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招錄單位同意,可在考察時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招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
(五)面試
1.面試范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擬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遞補。
2.面試時間及地點:入闈南平市屬學校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南平教育信息網站公告欄(www.npjy.gov.cn/)公布。
3.面試形式:面試采取片段教學形式。
4.面試考生的通知與遞補:參加面試的考生在面試前2天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進入面試人員因故自行放棄面試或資格復核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產生空額的,應在面試前2天16:00之前由招聘單位確認,并報經南平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報考該崗位成績合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
5.面試成績合格線:面試成績必須達70分及以上為合格,若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則面試成績必須達75分及以上為合格。若同一崗位2名以上考生筆試面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按筆試成績排列;若筆試、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經教育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后加試一場測試,名次按加試的測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
1.同個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確定體檢人選。
2.體檢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由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體檢(未在規定時間集中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將取消聘用。
3.體檢標準及項目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2018年修訂)》執行。費用自理。
(七)公示與聘用
1.經筆試、面試、體檢合格的考生名單,經公示沒有發現影響聘用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并一律簽訂聘用合同。
2.擬聘用人選自動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原則上由招聘單位從報考該崗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根據考生的筆試、面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招聘崗位專業要求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所學專業與所列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版)中“××類”所列專業的方可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專業名稱為準。
2.本次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不開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班。
本公告由南平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99-8832344、881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