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違紀處理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和工作要求,給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招考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影響特別惡劣的,給予停招一年的處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嚴重,分別給予取消工作人員資格、調離考試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的處理。對在教師招聘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依據相關文件進行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對以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聘用審批后放棄報到等不誠信行為,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通報其所在單位。對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上述人員中,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筆試成績和入闈名單。筆試成績及入闈人員名單將于5月18日左右,在江西教育網、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入闈面試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以下比例確定:招聘人數在5人及以下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3;6至10人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2.5;11至20人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2;21人及以上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1.5。
(二)網上調劑
筆試成績公布一周內發布調劑公告,對未達面試比例的崗位公開在網上調劑,凡未入闈面試的特崗考生,如符合調劑崗位的報考條件,均可自愿在報名系統中報名參加調劑。調劑報名時,不能跨報名系統調劑(即省統招不能調劑特崗,特崗也不能調劑省統招)。
五、資格復審及面試
(一)資格復審
1.入闈人員須在招聘部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持招聘學校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方可參加面試。
2.因資格復審未通過,產生的面試人員空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與公告范圍和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面試
經資格復審合格,由各設崗縣(市、區)教育部門組織面試,主要考察入闈人員的教育教學水平和能力,采取試講、說課、專業展示等方式進行,原則上在筆試成績公布后30天內完成。
六、聘用上崗
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若總成績相同,則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擬聘人員。經體檢、考察,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聘用備案等相關手續。體檢按照江西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相關規定執行。聘用人員在同一縣域內中小學校任教累計服務不少于5年。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動放棄造成的空崗,由當地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遞補。
七、補報
經面試確定擬聘人員后,如仍有崗位空缺,公開在網上接受補報,補報對象為參加了全省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符合特崗崗位要求的人員。經資格復審合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員。
八、考試收費
特崗教師招聘考試不收報名費。
九、特崗教師待遇保障
(一)特崗教師實行合同管理,由設崗縣(市、區)教育部門與教師簽訂3年聘任協議,納入所在學校在職在編教師統一管理范圍,享受當地公辦教師工資、津貼、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等各項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結束后,對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的特崗教師,經審核,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手續,工資發放納入當地財政負擔范圍。
(三)特崗教師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待遇,且不實行試用期。
(四)設崗縣(市、區)統一為特崗教師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各項社會保險。
(五)設崗縣(市、區)為特崗教師提供周轉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條件。
(六)有從教經歷的志愿者、大學生退役士兵和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符合條件的本縣生源畢業生,回原籍所在縣農村學校任教,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十、其他
(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也不組織編寫、出版任何考試用書。
(二)資格審查及具體崗位條件問題,請撥打崗位表后的聯系電話咨詢。
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