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
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由省教育廳組織全省統一考試。教育基礎知識測試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師資格條例)。在考試內容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內容比例大致為6:3:1。在考試題型上,客觀題占80%,主觀題占20%。考試時間為2.5個小時。
2.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由各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內容為考查所報學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礎知識測試(筆試)成績達到全省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所報崗位招生計劃數1:2比例確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的考生名單。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說課)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線,不及格者無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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