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保留崗位的,可以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規定,結合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采取特長展示、說課等形式進行。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原則上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招聘計劃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比例,確因工作需要保留崗位的,可以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規定,結合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2、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公告。資格復審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提供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縣人社局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縣人社局。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應在面試開考前至少7天發布。
面試公告發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考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和經批準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今年繼續執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人〔2006〕16號)、《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意見》(鄂人社發〔2010〕36號)等文件規定,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綜合成績=[(《教育教學專業知識》×70%+《綜合知識》×30%)+5分]×40%+面試成績×60%。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結束前(2021年1月14日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蘄春縣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學科教師政策優惠申請表》(附件3),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后,提交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辦理登記審核,并進行公示。逾期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材料不齊的,視為放棄加分。“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再另行組織筆試。
(五)成績公示
考試結束后,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考試成績和加分,時間7天。考生若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請查卷,查卷時間另行通知。查卷時只核對試題是否評分,分數匯總是否有誤,不對試題重新評分。
四、考察、體檢
按考生綜合成績根據招聘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體檢人選。
(一)考察
1、考察工作由縣人社局、縣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情況作為決定擬聘用的重要依據。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對考生進行考察和體檢。
(二)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報縣招聘工作主管部門研究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須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應按醫囑暫緩可能對胎兒健康有影響的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4、因考生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招聘單位可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察。
五、選崗
報考的考生分學段分學科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
六、公示及備案
根據考生綜合成績、考察、體檢、選崗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擬聘人選,經審定在蘄春縣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報市人社局備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7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人員公示后,有放棄或取消聘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縣人社局審核下發聘用通知后,縣教育局為新招聘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八、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九、其他事項
蘄春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政策咨詢電話:0713-7308831
蘄春縣人社局培訓考試中心考務咨詢電話:0713-7225658
蘄春縣教育局人事股政策咨詢電話:0713-7222619
附件1:蘄春縣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學科教師崗位一覽表.xls
附件2:蘄春縣2021年公開招聘緊缺學科教師政策優惠申請表.xls
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蘄春縣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