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場資格驗證。應聘者須攜帶本人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留存)到學校現場驗證。包括:(1)身份證;(2)黨員證明(黨組織蓋章);(3)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證書;(4)研究生學歷和碩士學位證書(獲得境外碩士學歷學位的,須提供教育部認證的《學歷學位認證書》);(5)就業推薦表(非應屆畢業生可不提供);(6)檔案所在單位證明(2018、2019屆擇業期內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提供,需存檔的學校、人才交流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等蓋章);(7)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2020屆高校畢業生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8)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工作單位人事部門蓋章,非應屆畢業生提供);(9)學生干部任職證明或聘書(院系蓋章,沒有相關經歷的可不提供)。
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考試考查資格。其中: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參加考試考查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不到3:1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并及時在網上公布。
(四)考試考核。由筆試、綜合能力測試、心理健康測評等環節組成。
1.筆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90分鐘。測試內容主要為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相關的政策理論、輔導員職業能力知識等。根據筆試成績,各崗位按參加考試考查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3:1確定入圍綜合能力測試人員名單。
2.綜合能力測試。總分100分,考核時間每人不超過10分鐘;主要考察應聘者從事輔導員崗位工作的綜合素質和崗位技能等。
各崗位均按筆試(40%)+綜合能力測試(60%)的計算原則合成得分,確定最終考核成績。
3.心理健康測評。學校組織所有擬參加考試考查的應聘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考查錄用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體檢考察。體檢工作按《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擬聘人員須在學校指定的三級甲等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表統一使用《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表》,如體檢不合格學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不予聘用。
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現實表現。同時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應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經考核、體檢、考察、學校會議審定等程序,學校確定擬聘人選,并在學校網站公示7天,接收社會監督。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因不合格或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參加考試考查應聘者中每個崗位原則上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1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七)簽約聘用。本次招聘人員擬納入事業編制聘用,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且體檢合格的,學校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聘用制,須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試規則和保密、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學校紀檢部門加強監督,歡迎社會和廣大教職工監督,監督電話:0550-3512355。
(二)應聘者應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對不符合學校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學校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三)本公告最終由滁州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四)人事處聯系方式:
王老師、賈老師(0550)3518055學校網址:www.chzu.edu.cn
Email:fdyzp@chzu.edu.cn
學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會峰西路1號
學校郵編:239000
滁州學院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