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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試行辦法》(川人發[2006]9號)和《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發[2011]36號)等規定,南充市高坪區中小學校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45名中小學教師。現將公開考核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數內招聘,具體招聘單位、崗位和人數詳見《南充市高坪區公開考核招聘中小學教師單位及崗位(人數)一覽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范圍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范圍
面向全國公開考核招聘2021年應屆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部屬公費師范本科生,并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區公開考核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詳見附件2)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
應聘的2021年應屆畢業生,必須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對應畢業證、學位證(含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學歷、學位)和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證書,并憑證書辦理確認等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取得并提供有關證書的,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責任自負。
2021年8月1日之后畢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和部屬公費師范生不屬于此次招聘的范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詳見附件2)。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證所載學歷和專業名稱,應與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條件”兩欄分別完全相符;不符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資格,責任自負。
(4)在校期間,原則上須獲得至少1次校級三等及以上獎學金(獲得國家級獎學金或勵志獎學金的按一等獎學金對待,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同等條件下,中共黨員以及有學生干部經歷者優先。
(5)生源地為四川省外的公費師范生,應提交所在生源省書面同意跨省就業證明(調檔案時一并提交),否則不予聘用。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四川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川人發〔2006〕34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教師崗位的。
三、預報名與資格確認
(一)預報名
1.預報名方式報考者通過QQ號碼進行網上預報名(考生將有關資料發送至747742917@qq.com郵箱)。報考者需如實填寫《南充市高坪區2020年下半年公開考核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部屬公費師范畢業生信息表》(見附件3),并將報名信息表投遞上述郵箱。
2.預報名時間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12:00止
(二)資格確認
1.確認時間2020年12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確認地點西南大學招生就業處招聘大廳
3.確認方式網上預報名人員需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確認,否則網上報名無效。
現場確認時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所在院系出具的學歷(碩士研究生同時提交本科畢業證書)、學籍證明(部屬公費師范生同時提交公費師范生證明)、成績、相關的獎學金獲獎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等級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和自薦材料、《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南充市高坪區公開考核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部屬公費師范畢業生信息表》等。
四、考核
(一)考核時間2020年12月4日9:00--15:00
(二)考核地點具體地點在面試資格現場確認時告知。
(三)考核方式以面試為主。面試成績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五、簽訂就業協議
(一)確定簽訂就業協議對象根據招聘崗位名額和考核情況,等額(或缺額)確定簽訂就業協議人員。
(二)簽訂就業協議招聘學校與確定為簽訂就業協議對象的相應人員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參加考核的考生,在參加面試考核時務必帶上《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
六、體檢
(一)體檢標準組織簽訂了就業協議的人員進行體檢。體檢的項目和體檢標準參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四川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條款的通知》(川教〔2010〕2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的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