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在職教師報名須上傳原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3.資格初審方式
各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在網上進行確認,確認后報考人員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
間內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專業條件參考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
4.注意事項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與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一致。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費記錄及其他有效證明為準,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國(境)外留學回國人員報名時,應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四、考試
本次招聘不設最低開考比例限制。對報名人數達到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先進行筆試,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招聘計劃1:5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對報名人數不足該崗位招聘計劃5倍的崗位,可直接進行面試,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100%。面試以試講、說課和回答問題等方式進行。面試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體檢對象。
資格初審通過的人員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具體形式由招聘單位制定并在各自網站上公布或書面告知應聘者。
面試時間、地點及面試辦法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面試實施前,面試入圍人員按用人單位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普通高校2021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他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詳見附件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筆試存在違紀情況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圍面試。如有列入面試對象者書面確認不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被取消面試資格的,可在本招考崗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考察和體檢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加試成績高的確定為考察、體檢對象。
考察和體檢工作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考察內容主要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情況。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若考察或體檢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替補人員。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單位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杭州教育網公示七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含試用期)。
擬聘用人員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或2021屆畢業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2020、2021屆研究生聘用兩年內不能取得適用的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七、其他
1.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報名咨詢電話:見附件1各招聘學校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電話:(0571)88477133、87061320。
監督投訴電話:(0571)87060544。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3.專業條件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20年)》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年)》進行審查。
4.對應聘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號)執行。
5.應聘人員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試相關的疫情防控
指引要求(見附件5)。
本公告由杭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杭州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