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試
此次人才引進考試采取考試(面試、測評)的方式進行。考試(面試、測評)方式、時間、地點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完規定的考試(面試、測評)項目,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七、簽訂就業協議書
經考試(面試、測評)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引進對象,當場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三方協議》,自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三方協議》之日起,不得參加其他地方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若考生政審考察不合格的,其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視為無效。
就業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人社部門行文聘用前申請解除《就業協議書》或《三方協議》的,按簽訂的《就業協議書》規定辦理;人社部門行文聘用后將按新的聘用合同規定執行,如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新的聘用合同的,違約事宜將按羅甸縣相關規定執行。
八、體檢
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三方協議》的考生確定為體檢對象。體檢必須在羅甸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指定的縣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對其他醫院的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主檢醫生認為需要做進一步檢查的,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進行進一步檢查,并對特殊情況進行研究處理。體檢結束后,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考生應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5個工作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放棄體檢、取消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具體時間、地點由羅甸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通知。
九、考察
體檢合格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實施。考察標準、程序和方法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州事業單位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考生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在考察中發現有“簡章”中“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條件所列情況之一或截止考察期結束未能提交招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的考生,考察為不合格,取消該考生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測評)、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并在羅甸人民政府網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若有舉報并經查實確有影響進入下一環節問題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一時尚難查實的,暫緩進入下一環節,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按本方案規定程序執行。
(二)聘用審批
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被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聘用人員在羅甸縣最低聘用服務期限為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未滿的,不得參加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不得申請調離或解除聘用合同關系,若聘用服務期未滿申請調離或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按羅甸縣有關政策執行。
新聘用人員應按聘用單位要求按時報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或放棄聘用所空缺的職位,不予遞補。
新聘用人員的工資待遇、身份及相關的保險事項按國家及貴州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監督
人才引進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考生要嚴格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在人才引進過程中,相關信息將在羅甸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luodian.gov.cn/)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網站公布的人才引進信息,因考生未閱讀或誤讀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對發生因考生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人才引進單位或羅甸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不上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十三、本次人才引進工作未盡事宜,由羅甸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咨詢電話(工作時間)0854-7621132(羅甸縣人社局)
附件1:羅甸縣2021年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職位一覽表.xlsx
附件2:羅甸縣事業單位2020年公開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信息表.xlsx
羅甸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