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的,隨時取消招聘資格。
資格復審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進行。按照報考人員筆試合成成績【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含加分)+《綜合應用能力》(含加分)成績確定】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招聘有效崗位計劃數,按3:1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招聘所需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面試前依筆試成績(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一)屬全日制2020年應屆畢業生的,還須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二)屬國家規定的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報考“應屆畢業生”崗位的,還須根據其身份,相應提供其檔案等相關材料所在單位證明,或服務基層項目相關證明材料,或退役大學生士兵相關證明材料(須提供入伍通知書或入伍批準存根復印件、退役證明材料),以及本人關于在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有相關工作經歷要求的,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有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無勞動(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簽章);自主創業的提供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需要累計時間的應出具多個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
香港、澳門大學學歷須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國外學歷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書。
考生所學專業在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學科)指導目錄中未出現,且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為“XX類”或“一級學科”及類似情形的,可由培養單位提供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并證明其相關性。
以上材料均需復印件。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規定繳納面試費用80元/人,領取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二)面試方式、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說課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協調應變能力、專業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儀表舉止及潛能等。面試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實際參加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7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公布。考試最終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含加分)+《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含加分)】÷2÷1.5×0.5+面試成績×0.5。筆試合成成績(含加分)、面試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據有效招聘崗位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面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排序,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遞補程序如遇成績并列情況按此規定執行)。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
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工作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有關招聘政策及考務、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錄安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安慶人事考試培訓網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2020年安慶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6-5897206、5897207(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考務咨詢電話:0556-5347150(市人事考試院)
舉報監督電話: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0556-5897118
招聘單位咨詢電話:見《2020年安慶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第二批)崗位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2020年安慶市市直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