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面試合格線上的考生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擬簽約對象,并由報考人員與招聘學校當場簽定就業協議。報考人員未簽訂協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并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報考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則加試一道面試答辯題,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2.簽約雙方另簽訂附加條款,明確協議簽訂后招聘方將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組織簽訂協議人員進行體檢和考察。已簽訂招聘協議的人員,若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八、體檢、考核
1.體檢
(1)考試只考面試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2)考試包含筆試和面試的,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1:1的比例計算。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職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標準按照《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執行。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證件,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參加體檢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所有的體檢項目,未體檢的項目視為不合格。體檢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門負責組織。
考生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2.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和個人檔案進行審核。
九、選崗
同一職位有多個崗位的,按報考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選崗,不選崗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十、聘用核準
1.擬聘用人員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納入單位事業編制,招引人才符合我市《關于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漳委發〔2017〕14號)文件規定的,可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2.所有聘用人員都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說明
1.已經在編的教師不在此次招聘范圍。
2.未被錄取的考生,本著對口對應原則,經考生、招聘單位同意,可調劑到縣(市、區)缺編學校任教,并現場簽訂就業協議書。
3.本次招聘活動結束后,已簽約的對象解除就業協議所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4.做好防疫準備。考生需如實填寫《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于面試當天報到時遞交。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取消其相應資格,如有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存在《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試承諾書》所列1-9項目情形的考生,報到時必須攜帶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核酸檢測陰性方可進入面試。
根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全程佩戴口罩,報到時使用本人手機出示健康碼(微信防疫健康碼或支付寶健康碼),健康碼為“綠碼”且現場測量體溫正常(<37.3℃)的考生方可進入面試,健康碼為橙碼或體溫異常(≥37.3℃)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面試過程中若發現考生體溫異常(≥37.3℃),考生應配合至醫院發熱門診就診,不得參加當日面試。
5.本考試方案的解釋、規定僅適用于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其它未盡事宜按照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本次招聘考試由漳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20年漳州市赴省外專項公開招聘教育人才職位條件一覽表》.xls
漳州市教育局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