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格復審:根據招聘人數、崗位能力測試成績,按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當崗位能力測試成績末位排名并列時,加試崗位能力測試,以加試崗位能力測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在體檢前進行。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必須在指定日期內持報名時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縣委黨校進行資格復審。未在指定日期內進行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體檢、考察及聘用資格。資格復審出現的空缺,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體檢
體檢人員確定: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在具有體檢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同時要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切實做好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22號)的規定。體檢不合格人員,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天內提出復檢申請,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復檢1次,復檢結果即為本人體檢結論。
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派人查閱考生檔案、聽取學校和原工作單位意見等方式對擬聘用人員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遵紀守法等方面進行考察。考察結果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崗位能力測試、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核實時間為3個月)。
(七)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用崗位出現空缺的,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崗位能力測試成績依次遞補1次。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擬聘用人選公示的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用人選放棄聘用的(以本人書面申請為準);
4.未在規定的報到時間內報到的;
5.導致擬聘用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審批
崗位能力測試、體檢、考察、公示等各項工作結束,對已確定的擬聘用人員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并報麗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七、紀律及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凡在招聘過程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報考人員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規定地點領取有關證件、通知,提供相關材料,考試、體檢缺席等,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一)對違反招聘紀律的考生,依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
(二)遵守回避規定。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以及有可能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工作人員應實行回避。
(三)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予以追責和問責。
八、其他事項
(一)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根據麗市人〔2006〕44號和麗市人〔2007〕57號文件要求,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要對新聘用人員進行崗位能力的考試考核。試用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按程序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考試考核不合格的,延長試用期或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招聘考試專業目錄按照《2020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專業目錄》執行。
(三)未盡事宜,按《云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規定辦理。本方案由永勝縣委黨校和永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一)咨詢電話:
永勝縣委黨校辦公室:0888-6560242
(二)監督電話:
永勝縣紀委監察委駐統戰部紀檢監察組:0888-651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