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資格初審有關要求:
(1)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一個崗位;
(2)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3)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初審前,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并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在資格初審時遞交工作人員,作為后續書面審查的依據;
(4)應聘人員未按要求編制目錄、裝訂成冊,造成材料丟失或遞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影響書面審查結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通過書面審查方式進行,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書面審查組,根據引進條件和要求,對應聘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逐項內容進行審查。
2.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人員名單在扎賚特旗政府網(http://www.zltq.gov.cn/)上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發放《準考證》。
(三)評估
1.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教育局制定評估方案,由教育局組建“引進人才專家評估組”分類進行筆試、面試評估,筆試評估占40%、面試評估占60%。
2.筆試評估科目為高中層次專業教材,面試評估方式為講課,均采取百分制,筆試、面試評估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均為60分,同一個崗位的應聘人員安排在同一個評估組,并使用同一套評估專業測試內容。
3.筆試、面試評估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扎賚特旗政府網另行公布。引進人才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參加現場評估的視為自動棄權。引進人才計劃內末位評估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面試評估成績高低錄取。
4.評估公示后,進入體檢環節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教育局人事師資股遞交人事(學籍)檔案。
(四)體檢
1.體檢工作分體格檢查和心理測試兩部分,在指定醫院進行。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1號)及修訂標準執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應聘資格。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經歷、遵紀守法、個人征信、廉潔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2.扎賚特旗內擬引進人員統一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當地公安機關函詢。
3.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1.擬引進人員信息在扎賚特旗人民政府網和用人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相關部門辦理聘用、列編注冊手續;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所空崗位在該職位參加評估人員范圍內按照評估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程序進行遞補;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按照有關規定,引進人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4.所有擬引進人才應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時間報到上崗,否則取消其引進資格。
5.最低服務期5年(含試用期1年),服務期限內可以在本旗內調動工作崗位,但不能調出旗外。
6.引進人才計劃漢語授課考生按評估總成績高低選擇應聘學校,末位評估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面試評估成績高低選擇應聘學校,如面試評估成績再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選擇應聘學校。
四、有關要求
(一)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者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二)應聘人員在引進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聯絡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三)應聘人員要服從扎賚特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最新要求。
(四)本方案由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研究決定。
附件:
1.扎賚特旗教育系統2020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補招崗位表.docx
2.扎賚特旗教育系統2020年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docx
中共扎賚特旗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