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體檢
(一)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招聘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
(二)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規定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的要求執行。
(三)體檢時間和地點
體檢由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隨面試人員考試成績在網上公布。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合以及未按規定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四)復檢及遞補
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申請復檢1次。復檢在主管部門指定的除原體檢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申請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因考生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產生的空額,按照該崗位參加面試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體檢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體檢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則不再遞補。
(五)體檢費用
體檢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報考者承擔。
七、考核
廣元市利州區教育局組織招聘單位對擬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心理調適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復查、確認。對考核和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取消其報考資格。由此出現的空額,按參加應試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人員進行考核。如所有參加應試的人員綜合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試、考核均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3天。
公示內容包括擬聘人員姓名、性別、年齡、面試通知書號、畢業院校、專業、學歷、原工作單位、考試成績及排名等,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和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聘用,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被公示人因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空額的,按總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九、辦理調動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利州區教育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通過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考調資格。
區教育局憑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要求,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本次考調教師過程中的相關信息將直接在網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者注意查詢。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利州區教育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考調工作由利州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的,按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本公告或未盡事宜由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廣元市利州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或補充公告。
十三、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網上公告電話:(0839)6183058
考試咨詢電話:(0839)3309827
廣元市利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廣元市利州區教育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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