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體檢結束后應把體檢表留在體檢中心交表處,體檢表作為終審材料之一,不需要領回。聯系電話:0519-85579187,0519-85356726。
5.未在指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五、注意事項
1.體檢表未按要求填寫和粘貼照片者不得體檢。妊娠期申請人可暫免檢孕婦不宜的體檢項目,在其他可檢測項目合格的情況下,由主檢醫生在體檢表上簽署妊娠情況說明,并附上妊娠反應為陽性的檢測報告或圍產檢查檔案等證明材料。材料齊全后,可以先進行認定,但證書暫緩發放。一年內補做未檢項目,合格后發放教師資格證書。(不含備孕人員)
2.須自覺遵守紀律,維護秩序,不隨地扔垃圾,不高聲喧嘩,不損壞公物。
3.體檢隔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體檢當天早上抽血、B超兩項做完后才能進食(醫院提供早餐)。
六、相關政策
1.體檢項目、辦法、程序和標準嚴格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和《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蘇教人〔2010〕14號)文件要求進行。
2.申請教師資格的人員,均應進行體檢。
3.體檢后申請人如對體檢結論有異議,提出復查要求,經主檢醫師同意,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批準后,可予復查。復查應使用原體檢表,原則上只限于單科檢查,最多復檢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查后的結論為準。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對體檢表進行審查,如發現有作弊行為,取消申請資格;如有缺漏項目及結論不確切、不清楚的情況,應通知申請人和指定醫院及時補查。申請人故意不參加體檢造成項目缺漏,該項目視同不合格處理。
5.未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體檢,其擅自體檢的結論一律不予認可。
6.體檢表“既往病史”一欄,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如有隱瞞病情,不符合認定條件者取消教師資格,按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
7.體檢表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退還本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者必須重新體檢。
附件1 2020年常州市教育局第二批認定教師資格(高中、中職)現場確認通過名單.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