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在編教師招考方式進行。
六、選崗、公示、聘用
考察、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根據崗位設置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崗(其中,應聘合并招聘崗位的,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選擇工作崗位。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選崗,總成績和筆試成績都相同的,抽簽決定選崗先后次序),經公示后辦理聘用手續。因放棄選崗產生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聘用單位一旦確定,不得更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文件精神,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的規定,受聘人員須在一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無法按期取得的,予以解聘。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七、聘用制教師管理
(一)管理。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聘用制教師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等人事代理手續。用人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與聘用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聘用制教師實行試用期和服務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最低服務期三年,試用期計入服務期。服務期滿,如用人學校崗位繼續需要,經考核合格的,可辦理續聘手續;服務期內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可參加蘭山區在編教師招聘考試。服務期滿,經批準后可參加各類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服務期內,如遇政策性調整,按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二)待遇。聘用制教師工資發放標準參照事業單位在編教師執行,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聘用制教師在服務期內根據相關政策參與學校職稱評定、考核獎懲、培訓等。
(三)考核。聘用制教師與在編教師執行統一的考核程序、標準和要求。考核結果報區教體局、人社局備案。
(四)解聘。聘用制教師解除或者終止聘任,由用人學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證明,經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
本簡章由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39-8182692
附件1:2020年臨沂市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制教師計劃及崗位要求
附件2:2020年臨沂市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制教師預報名筆試分數控制線
附件3:2020年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制教師誠信承諾書.doc
附件4:2020年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制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臨沂市蘭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沂市蘭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