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本次公開選調通過筆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報名結束后通過鳩江區教育局信息公開欄通知。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鳩江區教育局信息公開欄公布。
(三)選崗
根據報考同學段學科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布的崗位選調計劃數1:1比例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如同學段學科崗位下有多個子崗位的,則按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選崗。筆試成績出現得分并列的,按報考人員任教時間長者(以人事檔案時間為準)、職稱層次高者、任現職時間長者、學歷層次高者的順序依次選崗。
擬選調人員選崗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筆試成績公布后通過鳩江區教育局信息公開欄公布。
為保證選調工作嚴肅性,不按時參加選崗或選崗后放棄崗位的擬選調人員,取消本年度和下一年的參加選調資格。
(四)公示
選崗結束后,選崗結果通過鳩江區教育局信息公開網進行公示。對有異議的公示人員的進行調查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調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學校和相關人員將予以責任追究,記入師德誠信檔案。其中,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取消當年及之后2年的參加選調資格。
不按時參加選崗、選崗后放棄資格或公示未通過產生的崗位缺額的,在報考同學段學科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筆試成績出現得分并列的,按報考人員任教時間長者(以人事檔案時間為準)、職稱層次高者、任現職時間長者、學歷層次高者的順序依次選崗。
(五)交流和申請調動
選崗工作結束后,先交流任教后申請調動。選崗人員自2020年秋季開學起到選調學校進行交流任教,時間為一學年。
一學年交流結束后,各項考核均合格的人員,在選調學校編制空余,個人申請留在選調學校任教的前提下,申請辦理調動手續(編外人員與選調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核定工資);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勝任選調崗位工作的、不服從選調學校工作安排的、違反有關規定的、因個人原因放棄調動申請的,將退回原編制單位(或合同簽訂單位)工作。如編制單位教師富余的,視情況統籌調劑到距編制單位較近的師資缺口學校交流任教,不辦理調動。
報考城東過渡學校和城東交流學校教師崗位人員,在過渡期或交流期結束后,各項考核均合格的人員,結合江南片學校師資需求和個人意愿,根據筆試成績,按選崗程序統籌調劑到師資缺口學校交流任教,調動事宜待定。
原交流人員原則上應參加選調考試。教師選調工作啟動三年內,在有選調崗位、本人也符合報考條件的前提下,不參加選調考試或參加選調考試未通過的原交流人員,可結合個人意向在三年內繼續申請交流,但是否可以交流或交流崗位的確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三年后視編制單位師資余缺情況安排回原編制單位或師資缺口學校交流任教,不辦理調動。
因任教學科、個人職稱等與所報選調崗位不符產生的后續職稱評聘等方面的問題,由選調者個人承擔。
五、其他相關事宜
1.鳩江區2019年與2020年中小學教師選調公告中出現相關內容調整的,以2020年公告為準。
2.各校必須通過學校公告欄、教師微信或QQ群,將公告告知每位教師,公告和通知圖片留存備查。
選調報名和咨詢電話:0553—5864117
選調監督電話:0553-5850196、5864867
本《公告》由鳩江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