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內容:
(1)入編以來在農村學校任教年限滿一年或一學年計0.2分,最高計5分,計算到2020年8月。以實際入編時間計算,特崗三年服務期視同入編年限。
(2)近十年來擔任班主任工作每學年計0.3分,最高計3分,計算到2020年8月。以本人提供的經所在學校驗證的班主任工作手冊為考評依據。
(3)獲得省、市、縣級“學科帶頭人”、“拔尖人才”、“骨干教師”或“教壇新星”稱號分別計10、7、4分。
(4)近五年內獲得國家、省、市、縣級黨委、政府表彰的分別計7、5、3、2分(其中由教體、人社聯合表彰的視同于同級政府表彰),近五年獲得國家、省、市、縣以上部門表彰的分別計3、2、1、0.5分。
(5)近五年內參加優質課比賽或學科基本功大賽或班班通應用新星評選、實驗說課評選、實驗教學基本功評選、智慧課堂優質課評選等獲國家一等獎計6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5分;國家三等獎、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4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3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2分;獲縣三等獎0.5分。近五年內參加“一師一優課”,獲部優、省優、市優、縣優,分別計4分、3分、2分、1分。
(6)近五年內教育教學論文發表計分辦法:論文在國家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表,計4分;論文在省級教育教學CN刊物(不含“增刊”)上發表,計3分;論文在《安徽教育科研》上發表,計2分;論文在《宣城教育》上發表,計1分;論文在《宣城教育》涇縣版上發表,計0.5分。
(7)近五年內參加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教研、電教活動(含論文、課件課例、教學設計、教學反思、教學敘事、微課制作等)獲國家一等獎計5分;獲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計4分;省二等獎或市一等獎計3分;省三等獎、市二等獎或縣一等獎計2分;市三等獎或縣二等獎計1分;縣三等獎計0.5分。
(8)近五年參加課題研究,省級課題結題主持人5分,市級課題結題主持人3分,縣級課題結題主持人1分;其他參與者按省、市,縣分別計2、1、0.5分。
(9)在近六年市、縣組織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中,所任教主要學科班級均分位列全縣同類學校(城區或農村)第一名的計5分,每遞減一名減0.2分,按全縣同類學校(城區或農村)班級均分排序。(材料需經相關部門驗證)。
(10)輔導學生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或參與的各類活動中,獲國家級獎勵計5分、省級獎勵計3分;市級獎勵計2分,縣級獎勵計1分。
以上(3)—(10)條每條只計一次最高分。
以上各項文件材料須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和經驗證的批文復印件。申請人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選聘資格,當年師德考核確定為“不合格”,兩年內不得參加選聘,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邊遠學校加分
(1)對長期在邊遠學校任教的教師給予適當加分。加分對象為現仍在邊遠學校任教的報考教師。加分辦法:以教齡達到三整年為加分起點(3年及以下不加分),超過3年的每增加一個完整工作年限加0.3分,最高加分額度為3分,加分計入總成績。
(2)邊遠學校名單(含該校所轄村完小、教學點):
小學:涇縣云嶺鎮中村皖南第一希望小學、涇縣云嶺鎮北貢中心小學
初中:涇縣云嶺鎮中村初級中學
九年一貫制學校:涇縣汀溪鄉汀溪學校、涇縣汀溪鄉蘇紅學校、涇縣桃花潭鎮厚岸學校、涇縣桃花潭鎮包合學校、涇縣桃花潭鎮桃花潭學校、涇縣昌橋鄉童疃學校
3、相關說明
(1)近五年有效時段為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
(2)借調到教體局機關、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作的人員,教育教學績效考評成績以借用前三年為有效時段計算;城區學校借用人員借用期間的期末素質測試抽測按城區學校標準計分。
以上加分,由考生在報名時一并申報并提供材料,邊遠學校加分提交加分申請(見附件2),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加分提交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縣教體局審核后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給予加分。
(五)成績合成
總成績=筆試成績÷1.2+教育教學績效考評分+邊遠學校加分,成績小數點后數字均保留兩位,第3位四舍五入。
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各崗位入圍考核人選。若某崗位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依次以筆試成績高者、在鄉村學校工作年限長者、在邊遠學校工作年限長者、筆試中寫作成績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考核人選。
(六)考核
1.考核的內容主要為教師的師德表現、工作表現、組織紀律、教育教學能力、管理能力及誠實守信等。
2.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
①受黨紀政紀處分者;
②師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③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不良影響者;
④從事有償家教、私自征訂教輔資料造成一定影響者;
⑤從事賭博活動造成不良影響者;
3.因考核不合格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順序遞補該崗位考核人選,經考核合格后最終確定擬聘人選。
(七)公示
擬選聘人員名單在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網站公示3天。如有弄虛作假及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同時缺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遞補。
(八)調聘
選聘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后,經選聘單位考核合格,辦理正式調聘手續;考核不合格回原學校(整體撤并學校選聘人員試用期內如原編制單位撤銷,先辦理調聘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調往其他農村學校)。
六、信息發布、監督電話
(一)信息發布
2020年涇縣城區選聘教師的相關信息請查閱縣人社局、縣教體局網站。
(二)咨詢電話
縣人社局0563-5102637;
縣教體局0563-5023490。
(三)監督電話
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0563-5102535;
縣紀委、監察委派駐縣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0563-5102890。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七、本公告由縣人社局、教體局負責解釋。
涇縣縣直中小學教師選聘工作辦公室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