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關于公布揚州市廣陵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暨資格復審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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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0年6月揚州市廣陵區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簡章》要求,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資格復審要求
(一)提供材料內容。
1、所有考生提供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2張。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畢業證書(如已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如已取得);若未取得畢業證書,則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于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若資格復審時未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考生須于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應屆生崗位的2018、2019年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如已取得)、《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空白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檔案托管部門出具的檔案托管證明(包含未就業證明),并現場簽署考生未就業承諾書。
3、非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等。
4、在職人員、2020年畢業的定向生和委培生、外省生源的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單位(學校)同意報考的材料。(前述同意報考的材料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供。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5、符合“已聘用在江蘇省內中小學(含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教學崗位工作達5年及以上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的考生,須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單位繳納社保記錄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認證材料。
7、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
8、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區人社、教體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2份。
(二)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等對象時,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含同分并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