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西宜春高安市城區中小學(園)公開選調教師【2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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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研究決定,通過考試公開選調我市城區和農村中小學在編教師充實高安市城區中小學(園)教師隊伍。為使選調工作穩妥有序進行,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調原則
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文化考試擇優選調。
二、選調對象
選調對象:本市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
三、選調條件
(一)選調對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
2、遵紀守法,品德優良;
3、報考小學的教師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層次及以上的教師資格,報考初中的教師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層次及以上的教師資格。現中小學在崗在編,其報考學科必須和現任教學科一致(其中報考體育、音樂、美術學科的教師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并取得相應層次相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教師的教學成績由鄉鎮初中、中心小學、城區學校出具校長簽字蓋公章的近三年(2017年9月-2020年7月)全鄉鎮(城區學校)每學年期末統考或質量監測成績排名,應至少有一次初中在全年級、小學在全鄉鎮、城區在全校排名前1/3,且教學成績須由初中、中心小學、城區校長簽字蓋公章并公示一周,將公示圖片發教體局人事股郵箱jxgarsg@126.com。
4、選調教師年齡應在45周歲以內(即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鄉鎮教師報考①小學崗位要有在我市鄉鎮6周年(含)以上小學任教經歷,其中有2年(含)以上農村村小的教學經歷;②初中崗位要有在我市鄉鎮5周年(含)以上中學任教經歷;③幼兒園崗位要有在我市鄉鎮3周年(含)以上任教經歷,且須學前教育或幼教專業畢業。鄉鎮初中、中心小學教師報名須所在鄉鎮和學校同意,并提供學校和鄉鎮同意報考的證明(見附件1-2);個別學校緊缺學科是否同意其報考,由鄉鎮和學校自行把握。在編教師的鄉鎮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時間,“三支一扶”、“特崗”教師含服務期時間。
城區中小學教師報名須在現學校任教3年(含)以上,提供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3),且只能報考德清學校、市十一小、市十二小的規定崗位,若錄用崗位不足,其剩余崗位在鄉鎮報考教師中錄取。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列入選調范圍:
1、師德師風有嚴重問題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未過處分期的;
3、體罰學生造成嚴重后果的;
4、近三年內考核有不合格的;
四、選調名額
城區中小學因考入三所新校產生的空額由農村選調教師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