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辦理流程
(一)公告。由君山區區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支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過君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對外公開本年度區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用編計劃及崗位需求。
(二)申請。由符合條件的教師自主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申請材料包括:
1.本人為君山區戶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2.配偶為君山區戶籍的,須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結婚證、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3.配偶為君山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的,須提供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配偶所在工作單位在編在崗證明,本人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結婚證、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4.父母為君山區戶籍的,須提供本人和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本人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原件(同時提供復印件)以及原單位的現實表現證明材料(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審核。由君山區區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支持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請調動教師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領導小組復核,確定擬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根據擬安排崗位要求組織面試,按崗位人數等額確定擬調人員名單。
(五)考察。由人社部門對擬調人員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復審并組織考察。
(六)公示。將擬調人員名單在君山區政府門戶網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七)調配。公示無異議的,經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區人社部門向調出地發商調函。區教育局根據回鄉任教教師戶籍地及區域內學校編制短缺情況,統籌安排到校任教;并協同區人社局、區財政局、區委編辦辦理列編、工資發放等相關手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注重宣傳。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加大宣傳力度,確保君山區區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支持計劃順利實施。
(二)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相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按照教師隊伍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機構編制部門允許使用的編制內和規定的職數內,為擬調動人員辦理相關調動手續。
(三)服從安排,有序調配。擬調入教師必須服從區教育局的崗位安排,到指定的鄉鎮學校任教,不得直接安排在中心城區學校(高中教師除外)。服務期至少5年。服務期內調入教師不得申請到區外或區內其他部門工作。
(四)嚴肅紀律,公正透明。各相關單位要嚴肅紀律,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和商調等,做到程序公開、結果公正,堅決杜絕違規行為和不正之風。因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由君山區區外在編教師回鄉任教支持計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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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