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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教育教學水平,更好地選拔優秀適崗人才,建設高素質師資隊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精神,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幼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崗位、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幼兒教師 2 名,招聘崗位和相關要求詳見《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崗位表》(附件 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及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年齡為 18 周歲至 35 周歲(1984 年 7 月 16 日至 2002 年 7月 19 日之間出生);
5.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各招聘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1)。
(二)招聘對象
11.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應屆畢業生須于 2020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須于報名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并符合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2.報考者應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
3.資格條件中的應屆畢業生,指國(境)內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年畢業并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2018 年和 2019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若仍未落實工作或學習單位,其檔案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員交流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或社會人員報名。
4.2020 屆以及 2018、2019 屆全日制畢業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須在 1 年試用期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解除聘用合同。
5.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 2020 屆畢業生;
(2)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報考到崗后形成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管理類崗位,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明確應當回避的崗位;
(3)2020 年 8 月 31 日前,有規定(含協議明確)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4)泰州市范圍內試用期內及首個聘期內在編在崗教師。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環節進行。具體程序和辦法如下:
(一)發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開透明”原則,通過泰州學院官網向社會公布本公告。招聘公告、招聘崗位等內容均在上述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
本次報名采用電子郵件報名的方式進行,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
2.報名時間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19 日 17:00,逾期不予補報。
資格初審時間: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19 日 17:00
報考人員對資格初審異議的陳述申辯時間: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20 日 17:00
招聘單位對資格初審異議的處理時間:
2020 年 7 月 16 日 09:00-7 月 20 日 17:00
3.報名材料
報考人員須根據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制作為一個Word文件 , 文 件 名 格 式 為 : 崗 位 代 碼 + 姓 名 ) 發 送 至 報 名 郵 箱3(159921233@qq.com):
(1)《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 2,以下簡稱《報名表》);
(2)本人有效期內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 毫米)證件照(電子照為 jpg 格式,大小為 20Kb 以下,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須提交與電子照一致的紙質證件照 3 張);
(4)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相應教師資格證;
(5)全日制普通高校 2020 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4.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下載并如實填寫《報名表》(附件 2)。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按公告和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在招聘全過程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
(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得兼報、多報。凡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崗位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考試或聘用等資格。
(4)報考人員須在報名后 24 小時內登錄報名郵箱,確認是否收到招聘單位的回復,如未收到,須電話咨詢招聘單位予以確認。報考人員因未電話確認,造成郵件延誤或未送達指定報名郵箱,視為報名未成功,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負責。
(5)報名結束后,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 3 倍的,是否降低開考比例、核減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由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報泰州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確定,崗位變更公告及時在泰州學院官網公布。被取消招聘崗位計劃的報考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的時間為:2020 年 7 月22 日 14∶00-17∶00。
(6)考生自辦理報名手續后,應保持報名表上所填寫的電話號碼正常使用和暢通,如因改號、停機等原因影響自身參與招聘的,責任自負。
5.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工作由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在接受報名的同時,對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通過郵箱及時反饋。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關要求,考生須提前 14 天申領“蘇康碼”(報名成功后即可申領),考試當天“蘇康碼”為綠碼且經現場測量體溫低于 37.3℃,并無干咳等異常癥狀的,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考前 14 天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考生出示 7 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考前 14 天曾在集中隔離點醫學觀察的考生需出示解除隔離通知書方可進入考點參加考試。參加筆試(面試)考生自備一次性醫用口罩或無呼吸閥的 N95 口罩,除身份確認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個人防護。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進行。滿分為 100 分,60 分為最低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步驟。
筆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幼兒園工作規程、3-6 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幼兒園教師應知應會知識等。本次考試不指定復習大綱、復習資料,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筆試時間:2020 年 8 月 8 日。《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成績在泰州學院官網公布,同時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四)面試與資格復審
(1)面試人選確定。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按崗位招聘計劃數的 3 倍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選(同分跟進);不足 3 倍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進行面試。
(2)資格復審。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須按照崗位要求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提供所有報名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對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時提供有效證件原件的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被取消面試資格者如對資格復審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 3 個工作日內向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陳述申辯。
(3)面試時間:2020 年 8 月 16 日。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詳見《面試通知書》。《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4)面試由模擬上課和技能測試兩個環節組成。滿分為 1006分,60 分為最低合格線,不合格者不得進入下一步驟。其中,模擬上課時間 10 分鐘,分值占面試成績的 40%;技能測試內容包括繪畫、彈唱、舞蹈、特長展示,每項分值占面試成績的 15%,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 50%、面試成績占 50%的比例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總成績在泰州學院官網公布。
(五)體檢
按崗位招聘計劃數 1:1 的比例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根據筆試成績確定,筆試成績仍相同的,另行組織加試確定。
《體檢通知單》領取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時間、要求詳見《體檢通知單》。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領取《體檢通知單》時,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事業單位還須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其他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代理機構的相關證明;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應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并加蓋學校學工處或教務處公章。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體檢工作由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按照《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有關事項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進入后續環節,如因懷孕延遲體檢的,待體檢合格后,按程序進入后續環節。
(六)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學院第一附屬幼兒園 2020 年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執行。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
2.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
3.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的;
4.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
5.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6.隱瞞個人重要信息,弄虛作假,誤導、欺騙組織和公眾的;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3.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4.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受過勞動教養的;
15.被開除公職、黨籍、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6.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7.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18.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含)以來,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
19.自 2015 年 7 月 21 日(含)以來,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20.自 2018 年 7 月 21 日(含)以來,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的;
21.自 2017 年 7 月 21 日(含)以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的;
22.2019 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 2018、2019 年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3.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應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情形的。
(七)公示與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泰州學院官網公示 7 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結束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因取消、放棄、不合格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不再遞補。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解除。因擬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報到手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定崗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終止聘用關系。首次聘期 3 年,除依法依規解除聘用合同外,擬聘用人員應當在招聘單位最低服務 3 年(含試用期)。
四、紀律與監督
本次招遵照徹教師招聘“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標準,規范程序,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報考者和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監督舉報電話:0523-80769699(泰州學院紀委)。
五、招聘政策咨詢
咨詢電話:0523-86661696、86667801。
咨詢時間:工作日 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