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排簽訂協議書的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學校任教。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1.優秀退休教師支教志愿者按照3萬元/學年/人的標準進行生活補助(1學年按照10個月計)。
2.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獲得特級教師、自治區名師、名
校長和“八桂名師”等教育教學名師榮譽的優秀退休教師支教志
愿者,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增加0.5萬元/學年/人,增加部分的經費由受援縣(市、區)財政配套補助。
(二)政策保障
1.支教志愿者在崗期間,由受援縣(市、區)組織對其進行跟蹤評估。對不按協議要求履行義務的,或因身體原因等不適合繼續支教的,予以解除協議,并按時間比例追回相應補助費用。2.受援縣(市、區)教育局要積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勵
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務期滿后,繼續支持貧困鄉村地區義務教育。有意向繼續從事志愿服務的支教志愿者,相關條件符合的情況下,下一年度可以續簽志愿服務協議書。
3.服務期間,支教志愿者不轉戶口。
4.各受援縣(市、區)有關部門要切實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條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八、組織管理
(一)自治區教育廳負責優秀退休教師公開招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落實補助經費;設區市教育局負責支教工作的監管,組織和統籌下轄各縣的支教工作;縣(市、區)教育局具體負責本區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實施細則,具體負責支教志愿者招募、體檢、錄取、協議簽訂、服務期內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受援縣(市、區)要加強檢查指導本區域支教工作,
認真聽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學校雙方的意見和需求,協調解決支
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收集積累支教活動過程的資料,總結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的工作經驗。
九、有關要求
凡是弄虛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對象及條件的人員,在自愿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考核、公示公布、簽訂協議、上崗任教等任何環節中一經發現,一律取消資格。
十、其他事宜
未盡事宜,請與各縣(市、區)教育局聯系,聯系方式見附件4,或與教育廳教師工作處聯系,聯系人及電話:黃舒艷,0771
—5815205,電子郵箱:hsy@gxedu.gov.cn。本公告由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1.2020-2021 學年度廣西優秀退休教師鄉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崗位計劃表(部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