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思維過程中,總是根據已有的知識,反映更為復雜的事物之間的聯系,從而擴大認識領域,獲得新的知識。這是一種由已知推斷未知的思考活動,而反映這種思維活動的思維形式就是推理。
(一)推理及其結構
推理是由一個或幾個已知命題推出新命題的思維形式。
每個推理都包含著兩部分的命題:一部分是已知的命題,它是推理的根據,叫做推理的前提;另一部分是由此而推導出的命題,叫做推理的結論。邏輯學主要研究推理過程中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關系。
(二)推理的分類
根據從前提到結論這一推導過程的方向不同,將推理分為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演繹推理通常被說成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推理,即根據某種一般性原理和個別性例證,得出關于該個別性例證的新結論。歸納推理通常被說成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推理,即從一定數量的個別性事實中,抽象、概括出某種一般性原理。但更精確的說法是:演繹推理是必然性推理,即前提真能夠確保結論真:歸納推理是或然性推理,前提只對結論提供一定的支持關系,即前提真結論不一定真。
1.演繹推理
(1)演繹推理的定義
演繹推理是從一般性原理出發,引申出較特殊性結論的推理。這種推理的推導方向。是由一般到個別。
(2)演繹推理的特點
演繹推理的前提是一般性原理,演繹所得的結論是蘊含于前提之中的個別、特殊事實。因此演繹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在演繹推理中,前提與結論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只要前提和推理形式是正確的,結論必定正確。
(3)演繹推理的一般模式:三段論
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況結論——根據一般原理,對特殊情況作出的判斷
2.歸納推理
(1)歸納推理的定義
歸納推理是指從一系列個別性的判斷出發,引申出一般性結論的推理。這種推理的推導方向,是由個別到一般。
(2)歸納推理的分類歸納推理按照其推理的前提中是否考查了~類事物的全部,可以分為完全歸納推理和不完全歸納推理。不完全歸納推理,又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此外,還有概率歸納推理和溯因歸納推理。需要注意的是,歸納推理中的“完全”和“不完全”是相對的,它是就推理前提的數量方面來說的。
所謂“完全”是從整體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考查:所謂“不完全”則是從局部(部分)上來對一類對象的全體加以推斷。因此,它只具有相對的意義:
①完全歸納推理
完全歸納推理,是以某一類對象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為前提。因而推斷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這種屬性的推理。因此,完全歸納推理的前提是個別性的。其結論卻是一般性的。完全歸納推理的結構町用公式表示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類的全部對象。
所以,S是(或不是)P。
由于完全歸納推理是根據某一類對象中的每一個對象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從而作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這種性質的推理。因此,完全歸納推理的結論,是建立在對被考查對象的每一個成員的認識基礎之上的,因而是必然的。為了得出正確的結論,完全歸納推理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第一,每一個前提都必須具有結論所表達的性質,結論才真實可靠。
歸納推理的前提有若干個而不是一個,只有這些前提中的每一個前提都具有(或不具有)其結論所表達的性質,那么這樣的結論才真實可靠,否則其結論便是不正確的。
第二,凡是對一類對象進行完全歸納,必須毫無遺漏地包括該類對象中的每一個對象。
這是為了確保其結論的正確性所必須的。因為如果被考查的對象有遺漏,而正好是遺漏了的對象不具有結論所表達的性質,而結論卻偏偏說該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這種性質,這樣的結論顯然是不正確的。
因此,與這兩條規則相聯系的,完全歸納推理的邏輯錯誤便是:前提不真實和考查有遺漏。
完全歸納推理這種推理形式,雖然其結論具有必然性、可靠性等優點:但它也有適用范圍狹小的缺點。由于這種推理形式必須把某一類對象的所有成員都要一個不漏地列舉出來,因此它不適用于包含有許多對象的類,更不適用于包含有無限對象的類,因為我們不便于把許多對象都一一列舉出來,更不能把無限對象列舉出來。它只適用于包含對象較少的類。
⑦不完全歸納推理
不完全歸納推理,是以某一類對象中的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因而推出該類對象的全體具有或不具有這種性質的一般性結論的推理。
不完全歸納推理根據前提中是否考察了事物對象與其屬性問的內在聯系,可以分為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和科學歸納推理。
A.簡單枚舉歸納推理
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是根據某種屬性在對象中不斷重復而沒有出現與之相反的情況,因而便推斷該類對象的全體也都具有這種屬性的一種推理。這種推理形式可用公式表示為: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n是S類中的部分對象,且在重復中未遇到相反的情況。
所以,所有S是(或不是)P。
由于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結論的得出僅僅是以推理前提的無矛盾性為依據_而推理前提所考察的又僅僅是一類對象中的~部分。因此其結論并不具有必然性而是或然的。為了提高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必須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枚舉考查的對象要盡可能多。前提中枚舉的對象愈多,涉及的范圍愈廣,結論的可靠性程度就愈大:反之,其可靠性程度就愈小。
第二,要盡可能找出被考查對象與其屬性之間,或者前提與結論之間所具有的內在聯系。從而把對象的本質屬性作為考查、歸納的根據,而不是把其非本質屬性作為考查、歸納的根據。這樣才能把推理的結論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上。
第三,注意搜集反面的材料,看其是否會出現矛盾。
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容易出現的邏輯錯誤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所謂以偏概全,是從被歸納對象的量上來說的。它是僅以少部分對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性質。就推斷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具有或不具有這種性質。這樣的歸納,其結論的可靠性程度當然不會高。
第二,輕率概括的邏輯錯誤。所謂輕率概括,即對被考查對象并未作深入細致的考查,便輕率地作出某種結論。這種結論當然容易出現錯誤。
B.科學歸納推理
科學歸納推理,亦稱科學歸納法。它是根據對某一類對象中的部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具有某種必然性、因果性聯系的認識,來作出該類對象的全體都與這一屬性有著必然性、因果性聯系的一般性結論的邏輯推理。這種推理形式可用公式表示為:
S1具有屬性P,
S2具有屬性P,
S3具有屬性P,
Sn具有屬性P。
S1……Sn是S類中的部分對象,且對象S與屬性P之間具有必然聯系。
所以,S必然具有屬性P。
科學歸納推理的首要任務,就在于發現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必然性、因果性聯系。以此作為科學歸納推理的依據。要發現這種必然性、因果性聯系,就必須對事物作深入細致的觀察、實驗。進行科學的分析、解剖,這是科學歸納推理的必要前提和基礎。進行科學歸納推理必須遵循以下規則:
第一,推理的前提必須真實。科學是實事求是的學問。科學歸納推理的目的,在于通過推理得出一個具有一般性、必然性的科學結論。要得出這樣的結論,其前提首先必須真實可靠。
第二,對象與屬性之間,必須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聯系。這是科學歸納推理區別于其他歸納推理的主要不同之處。只有對象與屬性之間具有必然性、因果性聯系,才能把科學歸納推理的結論建立在真實可靠的基礎之上,因而也才能將其推廣到整個類。
第三,推理的結論是一般性、必然性的。由于科學歸納推理,也是由個別、特殊導向一般的推理,因此它的結論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又由于在前提中對象與其屬性之間具有必然聯系,所以在結論中,盡管對象的范圍(外延)有所擴大,但該類對象與其屬性之間的聯系,同樣也是必然的。
科學歸納推理是歸納推理中最為重要的推理方法,這種推理的關鍵是要分析事物之間的因果必然聯系。研究事物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要有以下五種方法:
一是求同法。亦稱“契合法”,是指這樣一組操作:考察被研究現象出現的若干場合,找出此現象的先行現象,其中有些現象時而出現時而不出現,由于因果是恒常伴隨的。因此這些現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在這些場合中保持不變的、總與被研究現象共同出現的那個先行現象,就有可能與被研究現象有因果關系。
二是求異法。亦稱“差異法”,是指這樣一組操作:考察被研究現象出現和不出現的兩種場合,在這兩種場合都出現的那些先行現象肯定不是被研究現象的原因,而在被研究現象出現時出現、在被研究現象不出現時不出現的那個先行現象,則(可能)與被研究現象有因果聯系。
三是求同求異并用法。亦稱“契合差異并用法”,是指這樣一組操作:先在正面場合求同,在被研究現象出現的幾個場合中,只有一個共同的先行情況,再在反面場合求同,在被研究現象不出現的幾個場合中,都沒有這個先行情況;最后,在正反場合之間求異,得出結論:這個先行情況與被研究現象之間有因果聯系。
四是共變法。根據因果關系的特點,原因和結果總是共存和共變的。因此,兩個現象之間如果沒有共變關系,則可以肯定它們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相反,如果兩個現象之間有共變關系,則它們之間就可能有因果關系。這就是共變法的思路,即每當某一現象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時,另一現象也隨之發生一定程度的變化,則這兩個現象之間(可能)有因果聯系。
在日常生活和生產實踐中,共變法被人們廣泛地使用著。許多儀表如體溫表、氣壓表、水表以及電表等都是根據共變法的道理制成的。
五是剩余法。剩余法是指這樣一組操作:如果已知某一復雜現象是另一復雜現象的原因,同時又知前一現象中的某一部分是后一現象中的某一部分的原因,那么,前一現象的其余部分與后一現象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