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泰州教師招聘 江蘇泰州市面向社會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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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及《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原定2020年上半年的認定工作與下半年認定工作合并開展。現將泰州市2020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認定對象及范圍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人員,屬于我市認定受理范圍:
1.具有泰州市戶籍;
2.在泰州市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泰州市居住證;
3.在泰州市內普通高校(含分校區)全日制就讀(2020屆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根據個人情況自行選擇);
4.駐泰州市部隊現役軍人或武警;
5.持泰州市有效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或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并在泰州市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二
認定基本條件
在泰州市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銷教師資格的,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受到過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達到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合格標準,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標準和操作規程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廳關于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執行。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具有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學歷的師范生可申請認定與其所學學段相一致的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
2.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普通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上述所有資格種類的學歷要求均為“畢業”,“結業證”“肄業證”均不符合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要求。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中語文教師、幼兒園教師和擔任對外漢語教學的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語音教師和播音、主持、影視劇表演等專業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年滿五十周歲的申請人員,提倡使用普通話,對普通話證書不作要求。
(五)非師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生應取得有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以下簡稱“考試合格證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學科和學段應與考試合格證明標注的學科和學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師范生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和學段對應的教師資格。
三
認定受理機構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我市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泰州市教育局認定。
四
認定時間安排
我市2020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網報時間確定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請申請人及時關注相關認定機構發布的教師資格認定信息。
五
其他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教師資格。
(二)我市各認定機構在受理申請期限(即現場確認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結論。認定結果見各認定機構官方網站。請及時關注,不再另行告知。符合認定條件者,頒發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三)請申請人按認定機構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體檢和現場確認。因錯過申報時間、選錯認定機構或現場確認點、申報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工作的,認定機構將不予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四)申請人應在個人承諾書中做出真實無誤的承諾,承諾如與事實不符,均屬于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行為。一經查實,相關教育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申請人作出“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教師資格”或“喪失教師資格,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行政處罰。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我市各縣級認定機構網站發布的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