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資格審查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現場資格審查須提交從報名網站打印的《湘潭高新區2020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并交驗以下證件原件及復印件2份:①身份證;②學歷證書(2020年應屆畢業生可持所在學校蓋章的完整的就業推薦書);③教師資格證書(高校畢業生可暫不提供);④普通話等級證書;⑤所在單位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只限于在職人員提供);⑥筆試準考證;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此項作為資格條件報考的考生需提供);⑧擇業期內未落實用人單位的承諾書(此項只要求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崗位的考生現場簽署)。
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如提交材料和證件無法認定或不齊全、不真實或不符合招考崗位條件等情形將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因報考人員放棄或資審不合格而造成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1:3比例的,從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后仍達不到1:3比例的降低面試比例至1:2,未達1:2比例的,予以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只招1人且有考生資格審查通過的,不再核減招聘計劃數。
5.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崗位報名條件或提供的材料不屬實,一經查實,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確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為面試人選。
2.面試方式:按抽簽順序進行試講、專業能力測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按6:4的比例合成面試成績。無專業能力測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崗位的試講分數直接為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80分,沒有達到合格線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3.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時間、地點、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于面試前公布。具體要求見湘潭高新區官網《面試公告》。
4.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件和《筆試準考證》參加面試,兩證不齊者不能進入考場。
(五)成績合成和排名
1.綜合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綜合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進行排名;面試成績相同的,按筆試專業知識成績進行排名。
(六)體檢
體檢對象以各崗位招聘計劃數為基數,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等額確定。
體檢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的規定執行。
招聘單位和報考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可以向區社會事業局或組織人社局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七)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遵紀守法、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經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按照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八)擬聘用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湘潭高新區、湘潭人事考試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九)聘用管理及待遇
1.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照有關規定程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2.正式聘用后的教師,列入湘潭高新區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所有錄取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書》,同時約定在湘潭高新區的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
3.按相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1.對本次招聘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2.在職在編教師調出原單位的手續由本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湘潭高新區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接受區紀工委監督。
咨詢及舉報電話(工作日上班時間):
咨詢電話:0731-58563203(湘潭高新區社會事業局)、0731-58551327(湘潭高新區組織人社局)
舉報電話:0731-58267110(湘潭高新區紀工委)
附件:
湘潭高新區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