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許昌教師招聘 河南許昌市魏都區公開招聘教師【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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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制度,合理調整教師隊伍結構,經區委、區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對象及范圍
面向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人員。
三、招聘計劃
計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50名。
四、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和任職資格要求,其中:以研究生學歷報考的人員,需具有研究生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同時須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招聘計劃中注明“方向”的體育專業(足球、田徑方向)的,其原始學籍檔案材料顯示的專業方向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方向須一致,如原始學籍檔案材料無明確專業方向的,需提供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二級及以上(足球、田徑)運動員證。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本科學歷年齡要求在28周歲及以下,研究生學歷年齡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年齡截止日期以公告發布之日(2020年6月10日)為準,如:28周歲及以下是指1992年6月10日(含)以后出生;
7.具有擬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參加本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4.現役軍人、不能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試用期未滿的新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未滿規定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環節進行招聘。整個招聘工作在魏都區委編辦、魏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監督指導下,由魏都區人社局和魏都區教體局共同組織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魏都區人民政府網站、魏都人社微信平臺發布。
(二)報名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計算機端報名和手機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2020年6月19日8:30至6月21日17:30。
1.提交報名申請
計算機端:報考者于報名時間內登錄魏都區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weidu.gov.cn)點擊“許昌市魏都區2020年公開招聘報名入口”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按要求提交《誠信承諾書》、《報名表》并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要求:1.單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寬約114像素,高約156像素。最終效果以輸出后的大小為準)。
手機端:報考者應用“旗幟云考試”微信小程序報名,按照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處理好照片后上傳報名系統。微信小程序于報名當天開通發布。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一個崗位,不能重復報名,報名和整個招聘過程中使用的身份證與相關信息必須一致。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資格審查組于報考者網上提交報名申請后1日內對報考者的報名申請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報名申請被接受的人員,可于提交報名申請1日后上網查看是否通過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不能再報考其他崗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可以改報其他崗位。報考者填報資料不全或電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報考者應及時補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審查。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將向報考者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者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須妥善保管。
3.網上繳費
通過報考資格審查的人員,于2020年6月23日17:00之前登錄報名網站或應用“旗幟云考試”微信小程序進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每人繳納考務費60元(筆試每人每科30元,兩科共60元)。未按期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4.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報名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具體時間另行發布。
5.其他事項
各招聘崗位的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3∶1的,需核減相應擬招聘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比例的,該崗位取消。報考該崗位的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2日內到魏都區人民政府綜合辦公樓239室(許昌市魏都區天寶路666號)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或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其他崗位的,退還所繳報名考務費。
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人員報考,可免繳報名考務費。辦理免繳報名考務費需提交以下材料: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于6月23日17:00前提交到魏都區人民政府綜合辦公樓239室(許昌市魏都區天寶路666號)核實確認。
(三)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