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資格初審有關要求:
(1)應聘人員本人必須在《報名登記表》上簽字承諾,保證遞交的相關材料與人事(學籍)檔案內容相一致,復印件與原件相一致,真實可信;
(2)應聘人員在參加資格初審前,需將應聘所需材料編制目錄,并將所需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在資格初審時遞交工作人員,作為后續書面審查的唯一依據;
(3)應聘人員未按要求編制目錄、裝訂成冊,造成材料丟失或遞交材料不齊全、不完整,影響書面審查結果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4)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向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遞交人事檔案或學籍檔案。
(三)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通過書面審查方式確定應聘人員參加評估資格。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書面審查組,根據引進條件和要求,對應聘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和人事(學籍)檔案逐項內容進行審查,確認參加評估資格。
2.書面審查結果在興安黨建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公示。書面審查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評估
評估方式、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在興安黨建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另行公布。
(五)體檢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1號)及修訂標準執行。
2.應聘人員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進人才單位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主要考察擬引進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工作經歷、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關系等方面的情況。
2.考察結果確定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3.考察工作結束后,各考察部門要將考察工作開展情況和擬引進人員考察結果形成書面報告,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七)公示和聘用
1.擬引進人員信息在興安黨建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5個工作日。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公示期滿,對在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有據的,不予引進;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引進,待問題查清楚后再決定是否引進。
3.公示期滿,沒有問題的,引進人才主管部門向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檔案和相關材料,經審核批準后,辦理聘用、編制注冊手續。
4.引進人才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進人才列入事業編制,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享受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待遇,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關要求
1.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引進人才工作全過程,在引進人才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如發現應聘者與引進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個人信息、擾亂正常引進人才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2.應聘人員在引進人才工作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資格審查、評估、體檢、考察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3.本方案由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經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后另行決定。
4.本次引進人才相關事宜和信息,通過興安黨建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發布,請隨時關注。
5.引進人才工作實行常態化,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通過興安黨建網、興安盟人事考試網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引進人才信息公告,敬請關注。
報名咨詢電話:0482-8267670
技術咨詢電話:0482-8266117
中共興安盟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