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相關要求: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選調(聘)條件以本簡章為準。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選調(聘)簡章,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網上提交報名信息期間至資格初審前,可以在網上修改自己的報考信息,可以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上傳的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要求為RGB模式下JPG格式,照片像素參考數值:寬度130,高度170。因上傳照片模糊不清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不能正常報考等情形,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后果。
4.資格初審:工作人員對報考者所填寫的信息進行初步審查,資格初審結果于5月14日上午12:00前反饋,請報考者及時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因報考者提交信息缺失等影響資格審核結果、不及時查詢初審結果造成不能正常參考等情形,由報考者本人承擔后果。
5.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材料評審或面試前資格復審、考察時資格終審,并貫穿選調(聘)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和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材料評審、面試、試教、體檢、考察、聘用等資格;報考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資格復審
1.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開考比例: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應達到1:2的比例,如低于此比例,相應崗位取消。
3.報考者應攜帶報名登記表(自行進入報名系統相應欄目打印,一式兩份)及下列資料的原件:①身份證;②學歷學位證(第一學歷和最高學歷);③教師資格證;④普通話證;⑤職稱證;⑥工作經歷證明(附件1、附件2);⑦符合優秀校長或名優教師崗位條件的材料(證明、證書或文件等)。
(四)優秀校長崗位材料評審和面試
1.時間、地點、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者須提交一本詳細的參選資料,包括一篇3000字以內的自我介紹,以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職稱證、主要業績資料(含獲獎、培訓、任職等情況的原始材料、證件或證書)的復印件。
3.材料評審:由外聘專家對資格復審通過人員的教育教學業績和成果進行評審。為確保選調(聘)人員質量,經評審專家集體研究確無合適人選并提交區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通過,可以取消選調(聘)崗位。
4.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理論水平和應變能力等,主要為教育理論、德育工作、學校管理、教學研究等方面的內容,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合格線為75分,沒有達到合格線的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五)名優教師崗位面試和試教
1.時間、地點、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的理論水平和應變能力等,主要為教育理論、德育工作、班級管理、教學研究等方面的內容,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合格線為75分,沒有達到合格線的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3.試教:試教主要測試報考者把握教學內容、運用教學手段、組織課堂教學的能力,課堂教學效果以及所具備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水平,滿分為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合格線為75分,沒有達到合格線的不進入下一個環節。
(六)成績合成
1.優秀校長崗位:綜合成績=材料評審成績×40%+面試成績×60%,綜合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2.名優教師崗位:綜合成績=面試成績×30%+試教成績×70%,綜合成績相同的,試教成績高者優先。
所有成績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七)體檢
1.根據各崗位選調(聘)計劃數,按綜合成績高低,以1:1的比例確定體檢入圍人員。時間、地點、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費用自理。
3.體檢對象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招聘單位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一次,并以復檢結果為準。
4.如體檢對象不按要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試教成績通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5.經醫院確認已受孕的體檢對象參照《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文件相關規定,保留其體檢資格,并與2021年新聘教師一并參加體檢。
(八)考察
調閱、審查體檢合格者的檔案資料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實地考察。如體檢合格者棄權或考察出現不合格者,導致該選調(聘)崗位考察人選空缺時,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經體檢合格后進行考察。
(九)錄取聘用
1.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正式辦理相關手續,其中調出原單位的手續由本人負責,在規定時間內未能辦理相關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2.計劃數為2個及以上的崗位,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擬聘人員自主選擇學校。
3.擬聘人員在2020年秋季開學時未按時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本次選調(聘)教師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六、其他事項
1.本次選調(聘)工作在長沙市望城區2020年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區人社局牽頭,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區紀委(監委)全程監督。
2.本次選調(聘)考試報名和資格初審、資格復審、材料評審、面試、試教、成績公布、體檢、考察等事項均通過望城區政府門戶網站或“望城教育”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發布,請報考者及時關注。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者提供的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任意一個環節發現弄虛作假或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資格;有隨意放棄行為的,錄入我區教師招聘考試失信人員名單,5年內不得報考望城區教師招聘考試。
4.本次選調(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考生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5.本簡章由長沙市望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