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待遇
聘用人員除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工資、保險等待遇外,符合《臺州職業技術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實施辦法(修訂稿)》(臺職院黨〔2019〕52號)高層次人才標準的提供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費等方面的待遇。具體見下表:
層 次 |
資助力度 | ||
安家費 (萬元) |
一次性商品房購房補貼(萬元) |
科研啟動費 (萬元) | |
頂尖、領軍和高端人才等 |
引進待遇面議,具體按簽訂協議內容執行。 | ||
教授 |
10-20 |
70-110 |
文科15;理科30 |
副教授并博士,海外著名高校優秀博士,“985”、“211”高校及相當高校優秀博士,博士后 |
7-17 |
50-90 |
文科15;理科30 |
副教授、符合臺州市緊缺人才 目錄的引進人才 |
7-17 |
40-80 |
文科5;理科10 |
高技能人才 |
7-17 |
40-80 |
文科3;理科5 |
注: 1.如果夫妻雙方同時引進的,安家費按兩人中就高一方發放;引進人才不重復享受學歷、職稱待遇,科研啟動費可分別計發;人才引進安家費為稅后收入。 2.引進人才安家費在進校時一次性支付。購房補貼按每年10%發放,余款服務期滿補齊。 3. 符合《臺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的頂尖、領軍和高端人才,學校柔性引進人才、教授除外的其他正高人才,一事一議。 4.引進人才待遇中包含臺州市政府提供的40萬購房補貼和10萬元安家費(具體按照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5.以上引進對象在學校的服務年限及違約事項參照學校有關文件相應條款執行。 6.海外著名高校指QS、THE、UNEWS三大排名前100的高校,“相當高校”指博士學位學科在教育部當期有效排名前10位的。 |
六、相關事項說明
1.應聘人員對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臺州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2.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應聘。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執行。
4.體檢、考察如有不合格或違約者,均不再替補。
5.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無法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招聘單位可終結應聘程序。
6.聘用人員使用報備員額編制,列入事業單位編制實名制管理,實行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新進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7.新聘用教師(含輔導員、實驗員)必須在正式人事關系辦理完畢后三年內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學校將予以解聘。
8.報考條件中有關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僅作為崗位招聘的補充條件,不作為崗位聘任的依據。
9.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計算至公告發布之日止。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術資格、職業水平資格以及工作崗位所需的其他有關證書(證明)等取得時間和工作經歷計算至資格初審合格名單發布之日止。工作經歷以勞動(聘用)合同(或工作經歷證明)和社保參保證明為準。全日制在校就讀期間參加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計算為工作經歷。
七、咨詢和監督
(一)咨詢
地址:浙江省臺州市學院路788號臺州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
郵編:318000;
聯系電話:0576-88656332,88665333;
聯系人:王老師,徐老師。
(二)監督
臺州職業技術學院紀委(紀委辦):0576-88660088。
臺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76-88511060。
附表:1.臺州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進人計劃一覽表.docx
臺州職業技術學院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