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1.區教育局組織對體檢合格的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歷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園長證、職稱證、聘書或任現職通知(或單位任職證明)、工作經歷佐證材料、獲獎證書、個人業績報告(上述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另附應聘報名表(一式兩份)。
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準確、有效。凡弄虛作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六)公示及聘任
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確定為聘用人員,在“鹽田區政府在線”公示7個工作日,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并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辦幼兒園,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經體檢合格后,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聘用合同,崗位人員性質為非在編合同人員。崗位設置試用期,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則繼續聘用,如不合格,用人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按照《鹽田區教育局關于印發鹽田區公辦幼兒園工資分配指引(試行)的通知(深鹽教〔2019〕15號)》執行,薪資面談,待遇從優。
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內警告或單位處分的;
2.受過刑事或行政處罰的;
3.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在此前任一公開招聘過程中被招考部門認定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內的(禁考期參照公務員招考的有關規定);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項
1.咨詢電話:0755-25228531。
2.本公告由深圳市鹽田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深圳市鹽田區教育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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