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體檢
1.體檢由寧夏黨校負責組織實施,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3.學校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4.應聘者要認真完成全部體檢項目,如在規定時間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5.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應聘者,應另外承擔復檢相關費用。
6.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六)考察
1.對列入考察對象的人員,由寧夏黨校負責實施。具體考察方式和內容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再次審核。
3.考察中發現因個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誠信記錄、弄虛作假等行為且被有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在公告發布之日前解除處分或超過處分期的除外),并確有事實依據,經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書面確認的,可取消招聘資格。
4.因放棄考察資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應聘資格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該崗位不再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1.根據考核、考察、體檢結果,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擬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經校(院)委會議審定并在寧夏黨校官網上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2.由我校法定代表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并按規定辦理編制、檔案移交、工資、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3.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8年)并納入全額預算事業編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E類人才相關待遇
1.享受國家和寧夏回族自治區規定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待遇;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寧夏黨校有關文件執行。按月給予全日制博士4000元補貼,連續補貼5年。
2.自治區給予安家費20萬元,分期打入人才個人賬戶;科研和項目啟動資金8—30萬元,具體資助額度須經專家評審項目情況核定后,劃撥至用人單位賬戶,由相關人才專用,按照科研和項目實施進度分階段支出。校(院)一次性提供安家費8萬元,科研啟動資金2萬元;配置臺式電腦、筆記本電腦各一臺。
3.對畢業于重點高校、重點學科(包括"雙一流大學"、原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知名科研院所,其他高校中教育部評估排名前10位學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錄用當年即可評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4.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免試進入優質公辦學校就讀;申請轉入寧夏普通高中就讀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務(居住)地的市、縣(區)內示范性高中就讀。配偶來寧工作的,原則上參照原工作單位性質、身份及專業專長予以安置。對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自愿參加寧夏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考(聘)的,非寧夏戶籍人員可按寧夏戶籍人員條件報考。
5.對引進人才按照每人1200元標準,每年安排一次健康體檢。
6.對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周轉房。對未享受周轉房的,每月發放2000元租房補貼,發放時間最長不超過5年;對未享受住房(擁有產權)的、在我校(院)工作滿5年、經考核合格并繼續留在校(院)工作的,給予30萬元購房補貼。
聯系電話:0951-6660160,18995115879(潘老師)
0951-6660163,17795102635(郭老師)
郵箱:nxdxr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