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業技能測試
1.音樂、體育崗位的報考人員須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2.筆試前,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專業技能測試的時間、地點和內容。
3.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50分。
(三)資格復審
所有報考人員可憑身份證號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查詢筆試成績和專業技能測試成績。
1.人選確定
(1)音樂、體育崗位:在筆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均合格人員中,根據權重(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70%)計算后,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一定的比例(崗位招聘人數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
(2)其他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一定的比例(崗位招聘人數在3名及以下的,按1:5,其他的按1:3)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該崗位人數不足相應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
2.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前,新北區教育局將對參加課堂教學能力測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新北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合格,取得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或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資格復審者,取消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資格。因資格復審出現缺額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四)課堂教學能力測試
1.由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小組對報考人員課堂教學能力進行測試。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
2.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次公開招聘收取課堂教學能力測試費用100元。
(五)綜合成績計算
各項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音樂、體育學科按筆試成績占30%、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占3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其他學科按筆試成績占30%、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占7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
五、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由新北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新北區教育局共同實施,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監督。
在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取課堂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高者)。體檢標準參照錄用公務員的通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由體檢人選自理。體檢不合格者取消相應資格。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工作參照《省委組織部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3〕165號)執行。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現缺額時,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選崗
考察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選崗。根據報考同崗位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選所報學科的一個崗位,當場確定,不得變更。空缺崗位在該崗位課堂教學能力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原簡章發布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按照規定程序報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辦理聘用等手續。因擬聘人員明確放棄或其他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遞補。
被錄用的社會在職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解除關系。報考人員應在接到報到通知后45日內按要求到單位報到,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招聘單位根據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規定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有關聘用手續,新聘用人員3年內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聘用審批完畢后不再遞補。
八、招聘咨詢和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網報系統咨詢:0519-88266686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163002,0519-85127786
九、本簡章由新北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2020年常州市新北區區屬學校公開招聘教師學科崗位簡介表.xls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教育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