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學歷學位證書;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教師資格證;
(5)崗位所要求的職稱證書;
(6)個人學習、任職經歷經驗總結材料;
(7)本人撰寫一份新時代現代學校(幼兒園)治校方案。
4.一人可同時報考不超過兩個職位;市內直屬學校人員報名須經學校同意,園區、鎮(街道)屬公辦中小學人員須經學校和園區、鎮(街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二)審核和推薦
相關的直屬學校或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對參加選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并從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按職位數與入圍考核人數1:5及以上比例確定入圍考核人員,符合選聘條件的人員不足1:5比例的,可按實際情況推薦進入考核或減少選聘崗位。
(三)考核
考核工作包括現場實地考核和答辯考核。現場實地考核由相關的直屬學校或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組織;答辯考核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成績為百分制,總分=實地考核和答辯考核占60%+組織考察占40%。
1.現場實地考核
(1)時間:具體時間和地點以選聘單位通知為準;
(2)考核方式:實地教育教學調研,撰寫調研報告并根據實際提出治校方案。
2.答辯考核
(1)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針對實地調研報告和治校方案進行答辯;
按考核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核成績不達80分的,不進入考察環節。
(四)組織考察
直屬學校職位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園區、鎮(街道)屬學校職位考察工作由園區、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
(五)確定初步人選
根據考核、組織考察的成績占比計算總成績,總成績達標線為80分及以上,從達標者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以1:1比例確定擬聘人選。如成績相同,則先按考核成績再按考察成績確定。如參加選聘人員優秀者較多,可以適當增加選聘名額,綜合各方面的情況后,報市教育局黨組審批。
(六)公布
選聘結果在東莞市教育局官網進行公布。
(七)聘用
根據公布后反饋情況,決定是否聘用。機關事業編制在職人員按調動程序辦理調動手續,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按高層次人才和短缺人才引進途徑辦理入編手續。
本通知由東莞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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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教育局公開選聘公辦中小學正副校長、幼兒園副園長職位表.docx
東莞市公開選聘公辦中小學正副校長、幼兒園副園長報名表.docx
東莞市教育局
201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