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吉林松原前郭縣城區學校選拔農村教師實施方案【75人】
報名時間:2019年8月22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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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教師隊伍管理,增強教師調配的科學性,提高教師調配的透明度,按照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的《前郭縣農村教師進城量化積分管理辦法》,進一步解決城區學校大班額問題,緩解城內學校師資緊缺的現狀,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從縣域內農村中小學通過量化積分的辦法,選拔農村教師到城區學校任教,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則
1.堅持公開選拔的原則。依據學校編制情況和學科實際需求,在報考崗位、報考學段相對應的情況下,對中小學教師進城采取量化積分辦法進行選拔確定。實行百分制,考試積分占50%、獎勵積分占40%、考核積分占10%。
2.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開展工作。做到“四個公開”,即:“政策規定和程序公開,競聘崗位條件數額公開,積分標準公開,積分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和教職工監督。
3.堅持正向激勵的原則。牢固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激勵中小學教師愛崗敬業,潛心教書育人。
二、報考崗位
2019年前郭縣城區學校選拔農村教師共設75個崗位。
(一)小學教師(54名)
前郭縣實驗小學11名,前郭鎮中心校4名,前郭縣哈薩爾路小學14名,前郭縣富宸小學20名,前郭縣蒙古族實驗小學5名。
(二)初中教師(20名)
前郭縣第一中學6名,前郭縣第三中學8名,前郭縣蒙古族中學(初中部)6名。
(三)高中教師(1名)
前郭縣第五中學1名。
崗位具體條件及要求詳見《2019年前郭縣城區學校選拔農村教師崗位明細表》。
三、報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前郭縣教育局所屬鄉鎮中小學年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一線任課教師(借調教師、人才市場教師、2014級省屬免費師范生可以報考)。教委合同制教師、工勤人員、服務期未滿的特崗教師和試用期未滿人員不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黨的教育事業。
3.具備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能夠勝任一線教學工作。
4.近三年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受黨紀、政務處分人員(以紀檢組審核為準),必須在處分期滿后方可報考。
6.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7.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學歷,小學應具有全日制中師(中專)及以上學歷;初中應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高中應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8.所學(教)專業必須與所報崗位學科一致。
四、積分辦法
(一)考試積分
考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成績為百分制,按50%計入總分。筆試內容包括:專業知識占80%,教學理論占20%。
本次公開選拔崗位開考比例為1:3,報名人數低于開考比例的,取消該學科崗位。
(二)獎勵積分(該項封頂100分,計入總分40分)
1.在符合教齡年限的前提下,每年獎勵0.5分。
2.近五年擔任班主任工作的每年獎勵1分。
3.近五年來,教師年度考核評為優秀等次,一次獎勵1分。
4.服從組織分配,到新疆支教一年以上獎勵5分,到西藏支教一年以上獎勵15分。
5.在偏遠學校(烏蘭傲都鄉中小學、浩特芒哈鄉中小學、東三家子鄉中小學、查干花學校、查干花鎮中小學、小城子學校、穆家學校)任教每1年獎勵1分;在上述偏遠鄉(鎮)學校所轄村小任教每1年獎勵1.5分(與前一項不重復積分);在其它鄉(鎮)村小任教每1年獎勵0.5分。
6.由各級組織表彰獲得相應榮譽的:
(1)參加工作以來獲得各級組織表彰的綜合性榮譽,如特級教師、優秀教師、優秀特崗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最美教師(最美鄉村教師)、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才、各級政府授予的高級專家或學科帶頭人等。國家級(含教育部)獎勵10分,省級(含教育廳)獎勵8分,市級(含市教育局)獎勵6分,縣級(含縣教育局)獎勵4分。每一年度獲得的不同級別的同一榮譽稱號,只取最高榮譽,不重復獎勵。
(2)近五年來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與教育教學相關的單項榮譽。如師德先進個人(標兵)、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標兵)、三八紅旗手(標兵)、優秀班主任、優秀少先隊輔導員、優秀團干部、教學精英、十佳教師、教學能手、教學新秀、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各級學科帶頭人、各級骨干教師、各級骨干班主任、各級教學名師等榮譽稱號。國家級(含教育部)獎勵10分,省級(含教育廳)獎勵8分,市級(含市教育局)獎勵6分,縣級(含縣教育局)獎勵4分。獲得十佳教師榮譽稱號的執行對應獲獎級別的上一級獎勵標準(如:縣級十佳教師按市級榮譽獎勵6分);獲得不同級別的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骨干班主任、教學名師只取最高榮譽級別,不重復獎勵。
(3)取得榮譽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以榮譽證書、表彰文件或通報為準)。
(三)考核積分(計入總分10分)
1.考核對象
獎勵積分和考試積分結束后,根據積分結果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人數1:3比例確定考核對象。
2.考核內容
從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方面明確考核內容,制定考核細則,并按照百分制實施量化打分。
3.考核方式
采取民主測評和綜合評價兩種方式。并且,民主測評和綜合評價成績各占該項總成績的50%。
(1)民主測評。由申請人所在學校領導及群眾利用民主測評表給每位考核對象打分,并按中層以上領導打分占60%、全體教師打分占40%的比例計入該項成績。
(2)綜合評價。由考核組根據教師的現實表現進行綜合評價打分。考核組綜合評價打分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并對所評分數負責,由考核組組長和成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