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說課。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專業測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總成績滿分為100分。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采用閉卷考試方式進行。蒙漢兼通崗位的公共科目筆試為蒙文制卷,應聘人員須用蒙文作答;其他崗位試卷均為漢文制卷,要求應聘人員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規定語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2.公共科目筆試主要考查應聘人員對教育工作的職業認知度,對教師職業道德的理解,對教育法規的掌握,考查應聘人員運用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教學理論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考查應聘人員書面語言組織及語言表述能力。
3、按照自治區統一規定,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考生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上加2.5分。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分)×40%;
4、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9年8月21日上8:30—10:30
5、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考試成績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滿洲里市人才網上公布。
(二)資格復審
1.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從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3:1的比例(進入面試說課環節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范圍最后一名人員筆試成績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共同負責。市教育局負責審核應聘人員所學專業及相關資格證書等條件是否符合應聘崗位要求,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審核應聘人員的年齡、學歷、民族、是否為項目人員等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出現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問題的,一律取消進入面試說課環節資格。取消資格后空出的崗位,按照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最多進行三次。經資格復審遞補后的人員仍達不到面試說課開考比例的崗位,經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可適當降低比例,降低比例后該專業考生的面試說課成績不得低于本次面試說課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績。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在規定時間結束前未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專業測試環節資格。
4.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8月25日9:00—8月27日17:00;
復審地點:滿洲里市建設大廈3樓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5.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攜帶如下材料:
①《報名信息表》(一式二份);
②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③應聘崗位有戶籍限制的需攜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公安局生源地遷出底冊原件和復印件;
④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載打印);
⑤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⑥“項目人員”除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服務期滿證書以及當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提供的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并加蓋盟市主管部門公章(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⑦大學生退役士兵除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退役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6.參加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有工作單位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
(三)面試說課
1.面試說課時間及地點詳見報名網站相關公告。
2.滿分100分,應聘人員成績當場公布。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適應的基礎專業知識、專業素養和專業技能。測試方式為面試說課。考試時間為15分鐘(音樂、美術、體育崗位的考試時間為20分鐘)。
3.面試說課主要考查應聘人員教材分析、教法理解、學生認知、語言表達、板書設計等綜合素質,以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為標準。其中,蒙漢兼通崗位應聘人員須用漢語說課,美術、音樂、體育崗位須展示專業特長、專業技能(所需器具由應聘人員自行準備)。
4.對于實際到場參加說課環節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說課成績不得低于本次面試說課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5.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應聘人員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40%+面試說課成績×60%。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應聘人員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分)×40%+面試說課成績×6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60分,否則不予聘用。應聘人員總成績中末位出現并列的,以面試說課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說課成績兩項都相同者,通過加試確定最終聘用人員。
6.應聘人員面試說課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將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說課結束后,按照崗位招聘人數和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環節人員。
(一)體檢。體檢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負責,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教師資格條例》執行。具體時間、地點將在滿洲里市人才網公布。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應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體檢的、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資格,由此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依次遞補。
(二)考察。市教育局負責擬聘用人員的考察工作,并在體檢環節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個人誠信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進入考察程序的應聘人員須提供個人檔案、就讀院校、實習單位或所在社區及公安部門出具的考察材料。應聘人員因檔案問題、違法違紀等行為受到相關處分的,取消聘用資格;因不能提供相關個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資格。考察結束后,市教育局要形成考察報告,并按照管理權限報市人社局備案。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崗位缺額的,按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一)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滿洲里人才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七天。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有反映問題人員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實的,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招聘工作結束后,因應聘人員違紀或自動放棄等原因造成崗位缺額的不再進行補錄。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三)用人單位須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聘用合同中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按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紀律和監督
(一)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招聘機構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為強化應聘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替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建立應聘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三)在公開招聘所有環節中,應聘人員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相關網站。若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出現未能聯系上應聘人員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其相應資格。
(四)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聘用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六)技術支持和監督舉報電話
技術支持電話:400-838-9296
監督舉報電話:0470-6262010
電話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盡事宜由市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