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慶長江師范學院招聘具有博士學位教師簡章第一輪【36人】
為深入推進人才強校戰略,優化學校師資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重慶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6名。具體招聘崗位、學科專業方向及數量見《長江師范學院2019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教書育人理想,責任感強,樂于奉獻。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原則上要求年齡在45周歲及以下,具備正高級職稱者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其他特殊崗位、特別優秀及緊缺人才,經市人社部門同意后,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年齡條件。年齡計算日期截止簡章發布之日。
5.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未受過任何處分。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他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并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三)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一致,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5:30止。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人員填寫《長江師范學院2019年秋季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和《長江師范學院2019年秋季公開招聘應聘人員個人信息表》(附件3),附上本科以來的學習工作經歷、承擔科研項目、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得獎勵等簡歷材料和未來研究計劃的電子稿,打包發送至rscrc@yznu.cn,郵件主題格式為“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姓名+職稱+學科+學科方向+崗位名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
(二)資格審查
學校人事處組織專家對報名人員受教育背景、專業能力、科研能力和發展潛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各崗位報名審核合格人員名單,于2019年8月25日之前在長江師范學院人事處主頁公布。
(三)綜合考核專業能力考核:考核內容為擬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考核方式為講課、說課或學術答辯,分值100分。
面試考核:考核內容為擬聘崗位所需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工作態度等,分值100分。
綜合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考核×60%+面試考核×40%。
具體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