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撫州教師招聘 東鄉區選調農村教師公告【45人】
報名時間: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下午18:00前
筆試時間: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建設,逐步消化部分農村學校富余學科教師,化解城區學校成班率高、教師緊缺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經研究決定,擬從農村學校選調45名教師進城區學校任教。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加分政策:
對在我區農村各級各類公辦學校工作滿20周年的在編教師,在計算總成績時,每超出一周年加1.5分,15分封頂。
選調范圍和名額:
1.選調范圍和名額:
(1)面向農村中學、農村九年一貫制學校初中部選調5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物理1人、化學1人)。
(2)面向除城區一小、二小、實驗小學、北港小學、荊公小學、龍山小學和三中小學部、東鄉四中小學部、東鄉五中小學部、東鄉八小及幼兒園(含三定向幼師畢業定向在農村學校的幼師畢業生)以外的小學選調40人(語文18名、數學18名、英語4人)。
2.錄用崗位:入闈人員由教育局根據崗位需要安排至城區中小學崗位。
選調對象和條件:
1.選調對象
(1)在我區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服務滿5周年的正式在編教師(三支一扶人員2年服務期包含在內);
(2)在外地農村公辦學校工作滿5年且在我區農村公辦學校工作滿3年的正式在編在職教師。
2.選調條件: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2)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法紀觀念強;
(4)師德高尚,教學能力強;
(5)應選城區初中崗位必須具有初中或以上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且為中學正式在編教師。應選城區小學崗位必須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小學英語必須取得小學及以上英語教師資格證)。
(6)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選調考試:
①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參與有償家教、推銷教輔資料資料等被查處的;師德師風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②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間內的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③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外超生未按《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處理到位的。
選調工作安排:
(1)信息發布
2019年8月2日—8月10日在公眾媒體和網站(東鄉政務信息公開網、撫州市東鄉區教育微信公眾號、教育局宣傳欄等)公開發布信息。
(2)組織報名
應選人員須持本人行政關系所在學校證明、相關證件、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學歷證、職稱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以及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于2019年8月12日—8月13日下午18:00前到教育局5樓會議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3)資格審查
2019年8月14日上午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確定取得應選人員的資格,并公示參加考試人員名單。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整個選調工作的始終,如發現在選調過程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即取消其選調資格。
(4)組織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的形式,考試范圍和內容:
①考試范圍和內容為中、小學相關學科專業知識,總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
②書面考試定于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東鄉三中進行。經公示資格初審合格人員,8月15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到教育局5樓會議室領取準考證。
(5)成績計算
筆試實際得分與政策加分的和,即為考試最終得分。如筆試成績為80分,在農村工作滿25周年,加分為7.5分,最終得分為87.5分。
(6)預聘
根據書面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預聘,由區教育局報區政府研究后統一安排崗位,并予公示。
出現與最后一位入闈人員分數相同時,一并入闈預聘。
(7)報批
區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預錄情況,報請區公開選調教師領導小組批準后公布,不服從組織安排的視為放棄選調資格。
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預錄人員名單后,如有因被舉報查實不符合選調資格造成缺額的不再進行遞補。
(8)試用
選調人員試用期為一學年。試用期滿,將組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
其它事項:
1、要嚴肅紀律。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將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嚴把資格關。各學校校長要做好報名把關工作,核實參加公開選調人員資格,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3、本《公告》由東鄉區教師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794-4232108(區教育局)
東鄉區教師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8月1日
附件
證明
東鄉區公開選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
同志是我校中學(小學)部正式在編教師,年月參加工作,具有教師資格證,現任教學科。該同志無違紀、違法行為,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經學校初審具備2019年城區學校選調教師資格。如提供虛假證明,校長本人及相關證明人員愿承擔相關責任,接受組織處理。
證明人簽字:校長(簽字):
學校(蓋章):
2019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