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新疆和靜縣招聘編外教師公告【65人】
為進一步推進和靜縣教育事業發展,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5名編制外教師。現將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貫徹執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錄取。
二、招聘條件和招聘對象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戶籍不限;
3、族別不限(少數民族限民考漢考生,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語文學科普通話必須為二級甲等及以上);
4、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指1983年5月16日至2001年5月16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
5、學歷: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報考人員應提供職位要求的相應學歷畢業證書原件。
6、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7、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8、志愿從事農村教育工作,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
9、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下列情形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
(1)因犯錯誤正在接受審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2)近五年來在公開招考中有舞弊行為被處理過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
(4)參加“5%人才儲備編制”、“特崗教師”等招聘考試已錄用人員或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5)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6)有過吸毒史的;
(7)目前在崗的巴州公安系統輔警、和靜縣編制外聘用人員;辭職、辭退、解除聘用合同不滿一年的編制外聘用人員不允許報考。
(10)其他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三、招聘職位
具體職位詳見《2019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教師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考采取先筆試后面試的方式。筆試、面試均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具體程序為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培訓、聘用。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本人現場報名方法,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
報名時間:本簡章發布之日起;
報名地點:和靜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人事股(9015室)。
1、現場報名時須攜帶資料:
(1)《2019年和靜縣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制外教師報名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暫時無法提供畢業證原件的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學信網打印帶二維碼的學歷證明;
(3)在有效期內的MHK三級甲等及其以上等級證書、普通話二級乙等及其以上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4)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5)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6)領取準考證:和靜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人事股(9015室);
(7)報名者必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中所規定的招聘條件和《職位表》中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之后再進行填報。否則,錯報、誤報和瞞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2、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3、應聘人員提供的應聘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報考人員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筆試
1、筆試時間:2019年5月24日上午10:00。筆試地點:和靜中等職業學校實訓樓11樓會議室。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9年5月23日上午10:00時-下午19:00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1)《教育學心理學專業知識》;(2)《綜合知識》。筆試成績滿分150分。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每門40元。
3、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筆試成績不合格或缺考、違紀情況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