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貴州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招聘教師崗公告【30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貴州省委、銅仁市委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有關精神,進一步創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實效,不斷壯大我區人才隊伍,優化人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相關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7〕584號)等文件精神,2019年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計劃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80名,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特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本次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工作由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由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招聘辦”)具體組織實施,“區招聘辦”設在碧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引進原則及程序
引進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引進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的程序進行。
三、引進計劃及職位
2019年碧江區事業單位計劃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80名(其中:綜合類4名,教育類30名,衛生類46名)。具體引進單位、職位及條件詳見《2019年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四、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
具有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定向生或委培生。
(二)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2001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3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8年4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勝任應聘崗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秘密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
2.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聘用紀律行為的。
3.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五、引進信息發布
本次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信息統一在“碧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人事招考欄發布,網址:www.bjq.gov.cn。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本次人才引進工作由“區招聘辦”具體負責,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分綜合、教育、衛生三類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綜合類職位
報名時間:2019年4月27日(09:00-17:00)。
報名地點:第七屆中國貴州人才博覽會銅仁展區碧江區招聘點(貴陽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2.教育類職位
報名時間:2019年4月17日--4月18日(09:00-17:00)。
報名地點:貴州師范大學(花溪校區)就業指導中心。
3.衛生類職位
(1)報名時間:2019年4月16日(9:00-14:00)。
報名地點:遵義醫科大學(新校區)學生中心415室。
(2)報名時間:2019年4月17日--4月18日(09:00-17:00)。
報名地點:貴州師范大學(花溪校區)就業指導中心。
(二)報名要求
報名時,報考人員應根據自己的年齡、學歷、專業等情況,認真對照引進對象、職位及資格條件的要求,選擇符合本人報考條件的職位。
(三)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所需資料。考生須在“碧江區人民政府門戶網”下載填寫“《2019年銅仁市碧江區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及急需緊缺人才報名表》”(報名現場不提供報名表),同時持畢業證(2019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含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以及招聘職位所需其他有關資格證件(如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系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還須提供所在單位、主管部門及同級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2.資格審查由“區招聘辦”選派專人負責。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人員,不列入考試對象。資格審查貫穿于引進工作全過程,如在引進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人員條件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3.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對偽造虛假信息,騙取考試或聘用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資格。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