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資格初審:
各學院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考試的人員將由各學院通知本人,同時通知考試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4.認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崗位均為緊缺崗位,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人數與招考崗位數比例達不到3:1時,按符合招聘條件考生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二)考試
對招聘條件為博士學歷(學位)或正高職稱的崗位根據應聘人員的教育背景、專業素養、學術水平、科研成果等情況,經考核擇優錄用;對招聘條件為碩士學歷(學位)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的崗位,采取試講的辦法考試錄用。具體由學院另行公告或電話通知。
考核(或試講)前,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聘人員屬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可憑學校推薦表和就業協議,屬于國境外留學未畢業人員的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職稱證書、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張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考核(或試講)。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核(或試講)資格。
試講主要測試應聘者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教學能力、實踐技能等。試講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根據學院公告或電話通知的時間、地點按規定參加試講。在試講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三)體檢與考察
參加體檢人員按要求的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符合《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要求。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主管部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財經學院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聯系人:余老師0574-88052286郵箱:dhyzhaopin08@163.com
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80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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