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寧波象山縣事業編制教師招聘公告【36人】
為進一步優化教師隊伍,充實和加強師資力量,促進我縣教育事業和諧科學發展,2019年象山縣決定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3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二、報考條件、范圍及對象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無違紀處分及違法記錄;
2.遵守紀律、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其他條件
1.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4年3月13日(含)以后出生。
2. 畢業證書(學歷學位認證書)上的專業與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專業相一致,且具有相應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其中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普通話二乙及以上(語文學科須二甲及以上)證書、用PDF格式打印的網頁版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3. 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在2019年3月13日(含)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招聘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報考范圍:
(1)具有寧波市戶籍或生源(生源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戶籍以3月13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經高考被全國范圍內重點師范院校(專指北師大、華東師大、華中師大、陜西師大、東北師大、浙師大)全日制師范類錄取的本科生,以及以上院校畢業的研究生(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且本碩專業一致),戶籍、生源不限;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9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截止2019年3月13日,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計劃
詳見附件1。
四、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1.網上報名
時間:2019年3月1日17:00至2019年3月8日17:00
應聘者通過手機掃描二維碼,按要求輸入相關信息,嚴格按照資格條件進行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2.現場確認
時間:2019年3月12日—3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地點:寧波廣播電視大學象山學院(塔山路688號,詳見現場指示牌)。
3.報名需帶材料:
考生填好并打印《2019年象山縣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報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主頁和本人頁或戶籍證明(有效期內)的原件和復印件,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張(一張貼在報名表上,一張背面寫上報考崗位和姓名,做準考證用),不同類別的報名者還需帶其他相關材料: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學校的“就業推薦表”(證明或說明)、普通話二乙及以上(語文學科須二甲及以上)證書、用PDF格式打印的網頁版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公費師范生需提供與省教育廳簽署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
(2)社會人員: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畢業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一份(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歷信息網打印:httP:∥www.chsi.com.cn) 。
(3)留學人員: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及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畢業的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等同于國內2019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可憑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且須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以相似相近專業報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學所學課程表(可從本人學籍檔案或大學畢業時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中復印)并經縣教育局審核認定。
報名者如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場報名的,代報名人須持考生書面委托書(詳見附件3)、被委托人身份證和上述資料方可辦理報名手續。
4.報名資格審核。所有考生必須對自己提供的報名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有作假,一經查實,由考生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經初審,凡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予通過,并向報名者說明原因;報名審核通過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職位,按1:3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培智學校職位和面向公費師范生的職位按1:1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數6個及以上的職位,按1:2的比例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報考取消招聘職位的考生可在規定期限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改報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6.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名單、準考證領取時間及其他考試相關事項詳見象山教育信息網通知、“象山教育”微信公眾號發布。